-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61750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0-12
- 公开日期:2017-10-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摩托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岳市工商[2017]8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摩托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工商局《开展汽车摩托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汽车、摩托车、二手车销售、维修及零配件销售企业在经营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案要案,有效遏制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行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质量,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涵盖汽车、摩托车、二手车市场。针对消费者投诉多、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和个体,重点查处以下列违法行为:
(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提供汽车、摩托车保养,美容装修、维修服务时,使用的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中文标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的行为。(质量监督股)
(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禁止销售国家已淘汰的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要对汽车零配件、机油、摩托车等商品进行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防止出现“泡水车”车主及经销商隐瞒车况进行销售,密切关注本地“泡水车”销售动态,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指导汽车销售商加强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对二手车车况的检查,不得故意隐瞒“泡水车”车况销售。(质量监督股)
(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摩托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商广股)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销售违规改装车辆行为。(商广股)
(五)商业贿赂行为。在车辆保险、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公交分局)
(六)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市场分局)
(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市场分局)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股室)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各乡镇所要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汽车、摩托车、二手车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辖区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经营者台账。同时,积极联系汽车、摩托车行业组织,共同督促汽车、摩托车、二手车经营企业对照本方案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大型汽车、摩托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和大型汽车、零配件经销市场主办方的上门指导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各职能股室、二级机构要集中力量,加大规范整治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建立的经营者信息台账,排查梳理企业相关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线索,依法查处大要案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注重发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作用,综合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对守信主体予以大力支持和激励,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市场主体,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要准确运用《公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和查办的大要案件,及时向县局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做好专项行动成果上报汇总,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市场监管措施。加强与汽车、摩托车行业协会的合作,促进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共同建立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汽车、摩托车和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付前洲任组长,副局长范文明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分局,徐泽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对违法行为形成综合治理。各乡镇所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要向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
(二)合理安排,强化宣传。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要注重专项执法舆论宣传,借助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争取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发挥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整顿规范汽车、摩托车、二手车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提高执法成效。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严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并追严肃问责。县局将适时开展汽车摩托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
(四)注重信息报送。及时工作经验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大案、典型案例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局通报,要在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和汽车、摩托车及二手车经营者监管信息台账上报县局市场分局。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争取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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