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6172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05
  • 公开日期:2017-07-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茶叶、湿米粉、桶装饮用水、酱腌菜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新闻网站   2017-07-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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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湘食药监发〔2017〕10号《关于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岳食药监办〔2017〕17号《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茶叶、湿米粉、桶装水、酱腌菜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县夏季时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确保应季食品质量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应季食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茶叶、湿米粉、桶装饮用水、酱腌菜生产获证企业,已经备案并纳入“四查”登记的湿米粉小作坊。

二、整治时间

2017年6月1日-2017年10月15日,共五个月。

三、整治重点

1.茶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边销茶生产企业,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关,对影响茶叶质量安全因素的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污染、有害微生物、非茶类异物等进行针对性检查,对生产环节控制、食品添加剂禁用、标识标签规范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出厂检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湿米粉生产企业:依据湖南省新修订的《湿米粉审查细则》要求,对获证湿米粉企业实施全过程检查,对加工原料实施重点检查,对非法添加的企业要立案查处,对检查不合格的湿米粉小作坊要停产整顿。

3.桶装饮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制作过程控制情况和出厂检验情况,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

4.酱腌菜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一非两超”问题严格查处。

四、整治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二是抽样检验,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对辖区内茶叶、湿米粉、桶装饮用水、酱腌菜进行抽样送检,市食品检验中心免费承担专项检验任务;三是严格核查处置,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抽样产品不合格企业,依法实施后处理;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非法添加行为一律移送司法,对“一非两超”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分工

各乡镇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一般问题企业,由乡镇所进行核查处置,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茶叶、湿米粉、桶装水、酱腌菜企业的抽样送检,并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核查处置,综合执法大队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添加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一非两超”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六、信息报送

茶叶整治情况于9月5日前上报,湿米粉、桶装水、酱腌菜整治结合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及时进行信息回馈,有关信息表格见附件。

食监股联系人:刘 莉

联系电话:0730-4217444

邮箱地址:212473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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