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18959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06
- 公开日期:2017-09-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贯彻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9月份在全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县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1.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多种形式的“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在公共场所悬挂“质量月”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在群众密集的繁华场所、社区、校园、乡镇,采取设台、发放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图片展示、开展义务咨询、现场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部分日常用品质量检验和专家讲课等形式,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股负责,各业务股室配合)
2.组织质量月新闻宣传活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系列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的质量维权意识。开展湖南名牌产品获奖单位和个人事迹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对内对外宣传,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华容质造”品牌。(办公室、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股、市场分局、公交分局负责)
(二)大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
3.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专项活动。在食品、建材、机械、电子信息、林业、饲料等行业组织20家以上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活动。从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监管资源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分析当前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通报前阶段全县产品质量状况,部署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质量监督股负责)
4.开展医疗计量质量服务活动。以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重点,针对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组织开展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提高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广泛开展《计量法》宣传活动,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法律意识。(标准计量股负责)
5.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召开落实电梯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全县电梯质量安全大会,狠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发动电梯有关单位编制宣传图册,普及电梯安全知识。9月底联合电梯制造企业在大型住宅小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特设股负责)
6.开展对口帮扶企业行动。组织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从质量管理、产品检验、包装标签、特种设备、商品条码、计量检定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宣贯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全面帮助企业提升质量。(质量监督股负责)
(三)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7.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重要工业品、服务业等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8.组织执法打假行动。以涉安产品、重点消费品、纤维制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维护质量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消保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四)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开展的质量工作考核迎检工作。
为推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我市整体质量水平,积极开展迎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质量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品牌活动。
(二)各单位在“质量月”活动中,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协调一致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 “质量月”活动的重点,对照县局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和消费者的质量维权意识。
(五)严肃纪律,及时总结。活动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质量月”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成绩做法、经验教训、建议意见等)报送县局标准计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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