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20-1706465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2
- 公开日期:2020-06-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我局工作高效运转,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华容县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容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华容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财经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局长、分管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任成员。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财经工作。具体任务是:
1、编制初审全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研究、初定全局大额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支出等;
3、对接县内有关财政、审计等工作。
(二)核算管理。县局统一会计核算,各股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为报账制单位,对消委、个协财务实行监督管理。
(三)支出管理。所有支出严格按县局规定的内控制度和审批权限及程序执行,公用支出执行审批申报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管财务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预算管理
(一)经费预算管理
1、县局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财务股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科学合理、精细全面地编制全局经费年度收支预算,报局党政负责人审定。
(二)县局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年度收支平衡。费用支出坚持日清月结,无特殊情况不搞跨月结帐,12月15日前结清当年所有支出。
(三)年度终结,应及时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逐级上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收入及票据的管理
1.非税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领取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服务性收费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2.凡有征收项目的部门,必须严格按政策依法积极组织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收费。
3.严格执行收入收缴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和国库,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坚决按国务院第281号令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由县局或移交县纪委严肃查处。
4.县局财务股对全局使用非税票据和税票统一管理。罚没收入必须凭县局行政审批法规股盖章的处罚决定书送财务股核对后方可开具票据。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公示条件的,其罚没款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股出具的已按规定公示证明方可记收入数。罚没收入原则上不允许相互划转,以下两种情形除外:在辖区内联合办案取得的罚没收入,由联合办案单位自行协商后可相互划转;不属管辖范围,由局长指定办案取得的罚没收入可划转至办案单位。上述两种情形在财务划转时须经局长审批。
四、经费支出管理
(一)支出原则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工作作风。经费支出不得开支烟、酒、礼品、娱乐等费用,且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执行;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确保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局属各单位各类经费支出发生后,费用报销实行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原则。 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须同时报书记审阅;超过50000元的由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3、坚持财务收支定期公开的原则。财务股每季度将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一次。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明细由股(队、分局)、所内勤每季张榜公布。
(二)支出范围及报销程序
1、经费支出项目: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福利及活动经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办公经费、宣传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购置和修缮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扶贫及防汛抗旱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工资福利支出分工原则:①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各类福利奖励,由局人事股统一造册盖章后,交财务股发放;②工会福利由局机关工会负责办理发放;③老干部福利由老干办统一造册盖章后交财务股办理支付手续;④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先批准后支出。
2、财务股凭审批申报单报账。审批具体流程为:经手承办人→股(所、队)负责人→股(所、队)分管负责人→财务股票据审核员→财务股负责人→局分管财务负责人。所有开支必须及时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特殊情况需要跨月报账的报局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
经手承办人和股(所、队)负责人对承办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财务股负责审查票据及附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不完整及不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补充或拒收,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报销支出必须直接打入收款方银行帐户。
(三)预算单位工作经费核拨和使用
1、工作经费核拨
(1)基层所的工作经费在预算内实报实销,按月核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基层所的日常公用支出和执法监督工作支出。另外,不足部分由乡镇按华政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2)业务执法股室工作经费在预算内实报实销,按月核算。工作经费用于解决该单位日常办公和执法监督等支出。
(3)综合、业务指导股室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工作经费用于解决该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五、专项经费管理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建、安全生产、综治、文明创建、信访、计划生育、宣传、统战、档案管理等纳入经费预算。确保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化所建设、信息化建设、维稳等重大项目资金到位。
2、专项经费使用流程
审批程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 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 办公室、财务初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 →书记批准。
审批要求:使用单位应提交专项经费申请报告,财务股对报告进行编号登记管理,对报账票据等相关材料审核把关。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机构,财务股为固定资产账目管理机构。办公室和财务股按数量、金额、存放地点逐项进行登记和清理,定期进行账实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严格按照《华容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
2.凡按规定程序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先由使用股(所、队)和办公室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入库单,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3.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股(所、队)负责制。各股(所、队)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账,股(所、队)负责人岗位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各股(所、队)需新购固定资产,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股(所、队)负责人签字后,经办公室(信息化设备部分需信息中心)核实使用年限和使用状态后,报县局批准后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若换购固定资产,必须将旧的固定资产交办公室统一处置,在处置登记表上签字后,再按规定程序购置。
七、政府采购管理
1.机关采购各类商品和劳务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办公室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填制《政府采购申请书》,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并按相关程序采购,财务股根据政府采购申请书、合同书、验收报告、费用支出审批单办理款项支付业务,办公室应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档案并妥善保管。
2.对于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成立集中采购小组,财务股、党风廉政室派人参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并备案。
八、几类公务费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
1.公务接待严格按华财发[2018]50号《华容县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公务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城区范围内部门间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餐、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3.接待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刷卡小票、发票、菜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二)加班误餐费管理规定
1.机关加班用餐严格按华财发[2018]50号《华容县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范围内报销工作餐;加班用餐必须写清加班理由并列明加班人员的名字,严格控制加班人员数量,不得虚列加班理由。
(三)差旅费管理规定
1.出差严格按华财发[2019]17号《华容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出差前应填写《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出差审批权限和程序:局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组书记同意。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职请假3日内报分管局长同意,超过3日报党组书记同意;副职请假1日内报主职同意,超过2日报分管局长同意;一般工作人员请假3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职同意,请假3日以上报分管局长同意。公务出差审批表必须写明出差理由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虚列出差理由。
3.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其他交通 工具 |
局所有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当地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机关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4.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补助,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5.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四)会议费管理规定
1.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华财发[2018]53号《华容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局召开的部门性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计划按程序经财务股和办公室审核后,报党政负责人会议审批。
3.部门工作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传达部署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专业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
5.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二类会议 |
180 |
140 |
100 |
420 |
三类会议 |
150 |
130 |
70 |
350 |
会议住宿原则上安排标准双人间。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宾馆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
(五)培训费管理规定
1.对收费的各类培训,应限定条件,严格控制。除以下四类情况外其他收费培训一律不得参加:一是有国家局、省局、市局通知要求参加;二是有县委、县政府通知要求参加;三是党委书记或局党政负责人决定派人参加;四是系统内协会、学会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2.县局人事部门年初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财务股审核后,报由局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批准后施行。
3.按程序审定后的年度培训计划,费用开支按县财政局《华容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单列工会专账。工会经费用于为工会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在开展活动前,由经办机构打出书面报告并列出费用预算,报局财务负责人和书记审核批准,超过5万元的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由县总工会开具转拨票据,从县局预算内经费转拨至工会专账。工会按上述程序审批经费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报账必须附费用报告、预算及支出明细。
(七)检测费用管理规定
由需要抽样检测的单位事先提出书面报告、预算,上报分线负责人和局长同意后方可检测,检测报告并报行政审批法规股备案。检测费用报帐时必须附报告、预算、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明细表(需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由县局统一组织的抽检费用由县局统一列支,日常监管中发生的检测费用在各业务股室(分局、队)的执法监管经费中列支。
(八)信息化设备采购及维修管理规定
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及设备维修必须先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核实,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及维修。如人为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由当事人负责。
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活动用餐费用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九、报账时间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局财务股报帐(一般情况下,在规定时间未到财务股报账的单位,财务股当月不再办理报账事项)。
每月20-24日为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20日报帐单位:三封所、东山所、城西所、治河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21日报帐单位:城东所、注滋口所、万庾所、鲇鱼须所,价监股;
22日报帐单位:景港所、新河所、插旗所、禹山所、团洲所;
23日报帐单位:城南所、操军所、梅田所、商广股、综合执法大队;
24日报帐单位:公平交易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工业园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局党政负责人研究决定。
(二)本制度自2020年5月18日起生效。
(三)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规定,再按新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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