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491548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12
- 公开日期:2019-0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及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政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名牌战略;负责本县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实施与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本县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平台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十四)推进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强制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理标志申报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县本级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负责县本级内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内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县本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权限内计量标准;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权限内制造非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许可殁本行政区域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计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组织对本县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质量提升和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十八)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合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拟制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三)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敝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五)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对外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七)负责本系统直属机构及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的管理、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及技改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指导全县市场和质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承担县打假扫劣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活动。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内设机构 :
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科普宣传、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办理,根据授权,在县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结果公示。
(三)食品综合协调股(应急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参与实施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对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和检验;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乡镇监管所年度考核工作;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实施本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贯彻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组织查处本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本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行为。
(五)商标广告监管股
组织实施商标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全县性广告活动的审批登记;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洁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商标注册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商事主体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指导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八)质量监督股
负责本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本县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骏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县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九)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起草本县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局、县政府组织的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王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授权负责计量认证、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授权监督管理认证咨询、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推动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本县锅炉、压力空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强制检验、巡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
制定食品经营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监测,对问题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食品经营监管、抽检相关信息;参与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食品市场的监管及规范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十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监督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经营、使用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药品经营环节问题药品召品安全主体责任,回和处置;监督实;督促药品经营企业理施落实药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歼展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乡镇市场品监督管理所严格依法履行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和食品药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组织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十四)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抽检抽验,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
(十五)财务基建股
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及财务和国有资产、服装装备的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调局党组对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依照规定组织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及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机构:
(一)直属行政机构
1.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违法违规案件;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市场规范管理分局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0名(人员编制逐步减少,出一减一),其中领导职数为1正2副。
2.公平交易管理分局(加挂经济检查分局牌子)
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会同相关科室查处经济案件。
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经济检查分局)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8名(人员编制逐步减少,出一减一),其中领导职数为1正2副。
3.注册分局
组织实施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办理县登记管辖范围的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发执照,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注册分局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8名(人员编制逐步减少,出一减一),其中领导职数为1正2副。
(二)直属事业机构
1.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打假扫劣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巡查查检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侬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与认证、特种设备、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纤维及制品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建材等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保健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资、建材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活动;承担上级交办有关案件的办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
2.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加挂县产品质量和计量检验检测所牌子)
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管理人员7名,专业技术人员21名。核定领导职数为所长1名,副所长3名。
3.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质量信用信息、各类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投诉举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核定金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设置驻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1 7个。分别为章华城东、章华城西、章华城南、三封寺、万庾、北景港、治河渡、注滋口、操军、梅田湖、插旗、鲇鱼须、东山、团洲、新河、禹山、工业集中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名称统一为“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管为主。田家湖生态新区不设市场和食品药品蓝督管理所,其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由章华城西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承担。
驻乡(镇)、园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及食品药品快速鉴别工作督导;受理和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组织收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信息资料;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72名,后勤服务编制11名。各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章华城东、章华城西、章华城南各增设副所长2名,操军、东山、注滋口增设副所长1名)。
行政编制分配如下:章华城东10名、章华城西9名;章华城南9名;注滋口、东山、操军各4名;鲇鱼须、北景港、三封寺、万庾、治河渡、新河、插旗、团洲、梅田湖、禹山各3名,工业集中区2名。
后勤服务编制章华城东、章华城西、章华城南、注滋口、东山、操军、鲇鱼须、北景港、三封寺、梅田湖、禹山各1名。
(四)社团机构
县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挂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其办事机构事业编制3名。
县消费者委员会挂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其办事机构事业编制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9、20、21、22表均为空。收入为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2329万元。其中:收入较去年增加20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3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9.9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万元;其他支出0.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预算见批复文件(华财发〔2019)4号)。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见批复文件(华财发〔2019)4号)。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公车一台,新购置公车一台,增加了公务购置用车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比上年减少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3.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预算01表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预算02表 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 非税收入计划表
预算04表 支出预算汇总表
预算05表 支出预算分类总表
预算06表 支出预算分类总表(政府预算)
预算07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预算08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预算)
预算09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10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
预算11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预算12表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
预算13表 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预算14表A 项目支出明细表(A)
预算14表A1 项目支出明细表(A)(政府预算)
预算14表B 项目支出明细表(B)
预算14表B1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政府预算)
预算14表C 项目支出明细表(C)
预算14表C1 项目支出明细表(C)(政府预算)
预算15表 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16表 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17表 公共财政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预算18表 公共财政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19表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20表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21表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预算22表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23表 上级补助收入-公共财政补助支出预算表
预算24表 上级补助收入-公共财政补助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25表 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预算表
预算26表 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27表 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
预算28表 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预算29表 单位人员情况表
预算30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绩效31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绩效32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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