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12963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02
- 公开日期:2018-03-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规范我局财务行为,确保年度预算正确执行,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工作经费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财经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工会负责人、财务基建股负责人任成员。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财经工作。具体任务是:
1、编制初审全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研究、初定全局非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支出等;
3、协调县内有关财政、审计等工作。
(二)核算管理。县局统一会计核算,各股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为报账制单位,对消委、个协财务实行监督管理。
(三)支出管理。所有支出严格按县局规定的内控制度和审批权限及程序执行,公用支出执行审批申报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管财务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预算管理
(一)县局各项收入和支出原则上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不列赤字。
(二)县局经费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年度收支平衡。费用支出坚持日清月结,无特殊情况不搞跨月结帐,12月20日前结清当年所有支出。
(三)年度终结,应及时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逐级上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非税收入、协会会费、消委捐赠票据的管理
(一)票据使用。非税收入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定额),暂扣、封存物资和没收物资使用湖南省暂时扣留、封存物资收据和湖南省没收物资收据。个协会费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消委捐赠收入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捐赠专用收据。
(二)票据的管理。
1、凡有收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依法积极组织收入,严禁预算目标管理单位利用办证、换照之机搭车收费、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和资金体外循环。严禁向单位和个人索、拿、卡、要,破坏经济环境,影响本局形象。
2、规范开票收费,不允许自立项目,随意乱开滥收。做到应收尽收、该罚则罚,不随意提高、减免或降低标准收费。
3、各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统一到财务股开具票据。罚没收入必须凭县局行政审批法规股盖章的处罚决定书送财务股核对后方可开具票据。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公示条件的,其罚没款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股出具的已按规定公示证明方可记收入数。罚没收入原则上不允许相互划转,以下两种情形除外:在辖区内联合办案取得的罚没收入,由联合办案单位自行协商后可相互划转;不属管辖范围,由局长指定办案取得的罚没收入可划转至办案单位。上述两种情形在财务划转时须经局长审批。
4、各单位不准私自到县票证管理单位领取票证,不准擅自转借、转让、买卖、销毁、涂改、丢失票据(含定额票据存根),一经发现,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1号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须及时足额上缴华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坚决按国务院第281号令严肃处理。
(四)违反国务院281号令,涉嫌违纪违规的由县局或移交县纪委严肃查处。
四、经费支出管理
(一)支出原则
1、全面预算、保证重点的原则。本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宗旨,优先保障人员支出和基本公用支出,再考虑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经费,合理安排资金,严格预算管理。
2、规范支出审批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依法、依规严格理财的原则。财务人员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对各种违规支出和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审批的会计事项,有提出异议、建议纠正和拒绝办理的权力。各目标单位必须设内勤,负责收入上缴、票据结算、工作经费报帐,票据保管、领发、缴销,财产物资管理以及单位分配的其他工作。
4、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收支定期公开的原则。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基建股股长和机关干部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单位经费支出进行监督。财务基建股每季度将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一次。核拨到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明细由股(队、分局)、所内勤每季张榜公布。
(二)审批权限、范围及程序
1、支出审批权限:在预算范围内,全局实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制度。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的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须同时报局长审阅;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必须经财经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超过50000元的由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2、经费审批范围是指货币资金支付和经费开支单据报销,包括:资金预付、借支、经费拨款,工资性支出的发放,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报销。
3、财务基建股凭审批申报单报账。因公出差、开会、评审、送检、学习交流、培训、调研、考察、稽查(检查)等所发生的车、船、乘机、住宿、生活、资料等各项费用填写《公务派遣费用凭证汇总审批申报单》。除公务派遣、公务用车外的其他费用填写《公务活动费用凭证审批申报单》。
4、报销支出必须直接打入收款方银行帐户。
5、为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局机关行政股室经费支出报账时间定为每周星期二、星期四,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预算单位经费核拨和使用
1、经费核拨
(1)基层所的经费核拨。基层所经费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作经费+调节工作经费+工作目标经费。核拨经费主要解决基层所的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工作经费。另外,不足部分由乡镇按华政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2)业务执法股室(分局、队)的经费核拨。业务执法股室(分局、队)的经费分三部份组成:基本工作经费+工作目标经费+追加工作经费。核拨经费用于该单位日常办公和办案等支出。
(3)综合、业务指导股室的经费核拨。综合、业务指导股室的经费由两部份组成:基本工作经费+调节工作经费。核拨经费用于该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2、报账流程
各单位的报帐流程如下:
(1)局批开支报帐流程:经手人粘贴好票据、填好相应的审批申报单→财务审核票据(公务派遣须办公室签署意见,另差旅费需附由人事教育股审批的《出差申请表》)→股(分局、队)所负责人签批→分管负责人签批→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单笔金额为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按审批权限审批。
重大项目资金到位,一事一议,专题报告,专题研究,专项预算,专项审批,专项开支。定额包干的专项经费,办理报账手续时,预算、报告、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单独列支。
(2)各单位核拨经费报帐流程:在核拨经费的使用范围内,经手人粘贴好票据、填好相应的审批申报单→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审批→分管负责人签批→财务审核票据→分管财务负责人在经费支出付款凭证汇总表上对核拨经费总额核定审批。
(3)工作经费应均衡开支。为了不影响全局经费支出预算进度,各单位应严格按工作经费确定的范围安排逐月报账。凡经费超支的,由单位主职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4)县局财务基建股对各单位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经费支出细则
1、人员经费
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统一津补贴由人事教育股统一造册,财务基建股纳入工资统发范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含大病互助金)、生育保险、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按规定执行。
2、日常公用经费
(1)差旅费。严格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政办发〔2014〕11号)执行。
(2)会议费。严格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县直机关会议费费管理的通知》(华政办发〔2014〕11号)执行。
(3)公务接待费。按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4)大宗印刷品印刷、批量耗材、文具、设备购置等采购,办公场所修缮,公务车辆的维修等,一律由办公室牵头,实行集体采购。先由申报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预算,报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并经局长批准后,再由办公室、财务基建股按县局政府采购制度集体进行采购。
(5)检测费用。由需要抽样检测的单位事先提出书面报告、预算,上报分线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局长同意后方可检测,检测报告并报行政审批法规股备案。检测费用报帐时必须附报告、预算、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明细表(需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检测费用在各业务股室(分局、队)完成的罚没任务中抵扣费用。
(6)培训费。严格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政办发〔2014〕11号)执行。
(7)工会经费。工会活动费用单列工会专账。工会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含老干活动、文体活动等)。在开展活动前,由经办机构打出书面报告并列出费用预算,报局财务负责人和局长审核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财经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上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批准并开具转拨票据,从经费帐按转拨票据金额转入工会专账。组织方按上述程序审批经费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报账必须附费用报告、预算。
(8)车辆费用。
①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②车辆保险费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定点保险,车辆保险费和维修费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的方式实行定点,一年一定。
③车辆油料费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办理IC加油卡。
④全局车辆维修必须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和有车单位的驾驶员共同将车辆送往定点修理厂,并当场核定维修保养项目。单次维修(保养)费核定在500元以下的由有车单位自行在工作经费中解决;单次维修(保养)费核定超过500元以上的,由有需要维修车辆的单位按上述程序报办公室经分管负责人审批,送修理厂维修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有车单位负责50%的费用。
⑤全年设置车辆安全行驶奖励金。对局机关全年无安全事故的专职司机施行车辆安全行驶奖励金,标准每年每人36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基层所、业务执法股室的车辆等同于机关车辆,可发放车辆安全行驶奖励金,在县局核拨经费中列支。
⑥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
(9)电脑等信息化设备维修,必须先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核实,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如人为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由当事人负责。
(10)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3、其他支出
吊唁、慰问病号的福利性支出,统一由工会办理,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吊唁费不允许用于购买烟花鞭炮,涉及烟花鞭炮的发票不能报销入帐。
4、专项经费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建、安全生产、综治、文明创建、信访、计划生育、宣传、统战、档案管理等纳入经费预算。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维权、标准化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商标战略、打传、维稳等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由财经小组一事一议,专题研究,专项预算,专项审批,专项开支。年终不开口子,不追加预算。
以上专项经费,办理报账手续时,预算、报告、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单独列支。报帐人对所报经费的真实性负责。
五、内部借款管理
(一)个人因私一律不准借用公款。
(二)因公购物、出差或其他原因借款,必须按经办事项控制额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久借不还。否则,县局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六、资产管理
(一)财务基建股应严格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现金,能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或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律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二)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至少2人以上)保管和使用,并由保管人亲自加盖,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加盖印章。网银帐户须妥善保管好密匙、口令,防止资金外泄。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理严格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政发〔2011〕11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政发〔2011〕12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与收益管理办法》(华政发〔2011〕13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政发[2015]9号)执行。
(四)固定资产核算由财务基建股办理。保管,发放,单位、个人建卡及日常工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由办公室承办。财务基建股和办公室应分别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类账表和明细台账,每年定期盘点、清理固定资产。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做到保管人员、使用人员相分离。如遇人员调动,必须办理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无故损害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购置固定资产报账时必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去向》。
七、奖励
先进单位奖励办法按人事股出台的考核制度执行。
八、报账时间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局财务基建股报帐(一般情况下,在规定时间未到财务股报账的单位,财务基建股当月不再办理报账事项)。
每月23-26日为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23日报帐单位:三封所、东山所、城西所、治河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含质量监督股)、公平交易分局;
24日报帐单位:城东所、鲇鱼须所、万庾所、商广股、标准计量股、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25日报帐单位:景港所、新河所、插旗所、禹山所、团洲所、工业园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6日报帐单位:城南所、操军所、梅田所、注滋口所、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基建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本制度自2018年3月2日起生效。
(三)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规定,再按新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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