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20-1729894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7-29
- 公开日期:2020-07-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湖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岳阳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岳市监办〔2020〕19号)和《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岳阳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目标任务的通知》 (岳食安委〔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根本,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双随机”抽检、广泛覆盖、各有侧重、检管结合、创新监管、上下联动的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为重点项目指标的抽检力度,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集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食品企业实施跟踪抽检,组织对县本级2016年至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抽检,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的信息沟通,及时公开监督抽检结果,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重点品种,校园、幼儿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食品。
(四)坚持均衡抽检。主要承担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抽检,均衡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9。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批次。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三、工作任务
根据《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岳阳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目标任务的通知》(岳食安委〔2020〕1号)要求,2020年我局监督抽检各类食品2209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100批次、食品1109批次(食品生产环节27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300批次、餐饮环节350批次、保健食品29批次、小作坊环节160批次)(附件1、2、3、4、5、6、7)。食品生产、餐饮、小作坊环节的样品原则上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承检。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餐饮用具的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检。保健食品原则上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检。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要达到1.5批次/千人。
食品快速检测3700批次,重点筛查餐饮食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完成300批次,17个基层所每所负责完成200批次。
抽检品种及项目:除因执法办案、投诉举报、事故调查等工作需要可抽检少部分食品外,抽检应以农产品为主,不涉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主要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省局规定的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在省局规定的品种、项目中选择。(附件9、10、11、12)
(一)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生产环节计划监督抽检270批次,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抽检。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抽检对象主要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重点监督抽检季节性生产、按订单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流通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00批次,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抽检100批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抽检200批次。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季节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三)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餐饮服务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50批次,由食品经营股负责抽检150批次的餐饮用具,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抽检200批次餐饮食品。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季节性经营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四)小作坊食品抽检。小作坊食品计划监督抽检160批次,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各基层所负责抽检,各基层所抽检任务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根据辖区内小作坊业态和数量酌情下达。
(五)保健食品抽检。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抽检29批次,由保化股负责抽检。重点抽检宣称有免疫调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宣称壮阳)、减肥、改善睡眠和促进生长发育等作用的功能保健食品。
(六)其他抽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舆情应对、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处理等需要,在总体抽检任务内,适时调整并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网络食品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抽验工作的组织实施,有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抽验任务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规范抽验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样品需要购买的,必须向被抽样单位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三)把握抽验时限。抽样于11月10日前完成,检验于11月30日前结束。相关股室、队、所要建立完善产品抽样及检验电子台账。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书后,应立即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市局。
(五)及时信息公布。建立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抽检信息由食品综合协调股负责收集汇总,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强化工作评估。年终将对检验机构检验任务完成的质量、时效及对稽查处置的贡献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及拨付检验经费的重要依据。承检机构在12月10日前出具本年度全县食品抽验质量分析报告。其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由综合协调股负责;食品质量分析报告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分析报告由保化股负责。
(七)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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