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1314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15
- 公开日期:2018-03-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局《湖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我市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共承担省级食品抽检任务共1477批次,涉及20个食品大类,48个食品品种,92个食品细类;承担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5084批次,涉及12个食用农产品品种,46个细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食品抽检任务
市局组织市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2018年省级食品抽样检验任务1477批次(食品抽检具体任务分配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抽检对象。以抽取本市生产的食品为主,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葡萄酒、糕点、水产制品等品种,可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安排每月任务完成量为1/10的全年任务量。实现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的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的每年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在抽样过程中需严格按抽检计划的企业数量、产品分类、品种细类、抽检时间进行,力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抽取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线下实体店等。
4.跟踪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对2017年度连续2次及其以上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增加2-3批次。抽检品种及项目应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品种和项目及本计划中规定的检测项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同时可将食品安全“护源”、“护苗”、“护老”等重大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纳入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市、县两级局共计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5084批次,其中市本级284批次,岳阳楼区、岳阳县等9个县市区4800批次(抽检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3,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市本级任务抽检品种、批次及检验项目表详见附件5)。
1.抽检对象。抽检品种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的产品应参考指定的品种和检验项目。市本级要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安排每月任务完成量为1/10的全年任务量。市本级应根据中心城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分布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检场所。市本级要以市局直管餐饮服务单位,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为主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二、组织实施
(一)确定承检机构。县级局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所承担任务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市局确定市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省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县级局应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省和市级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规范抽样检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鼓励承检机构通过食品抽检信息系统数字证书认证,出具电子报告。
(三)报送抽检信息。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按照“谁检测,谁上报”的原则,将检测结果上报食品、农产品、保健食品相关信息系统;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第一时间送委托机构核查处置;承检机构要建立完善产品抽样及检验电子台账,加强检验数据的分析研判,市食检中心按月向市局综合科报送抽检信息,半年和年终向市局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各地对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局。
(四)依法核查处置。2018年省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由市局稽查支队承担。市局稽查支队要安排专人及时登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湖南二级站”主动领取核查处置任务,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在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同时,逐批次按时限向省局综合处上报书面核查处置材料(包括调查处理、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链接等情况)。
(五)及时信息公布。市局、县级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专栏,每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其中,食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食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食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食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食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食品信息,承检机构要进行风险解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科(股)室,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度安排,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
(二)严格质量控制。要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强化质量保证职责,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管理。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停产转产等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重新复核确认生产条件。鼓励开展移动终端设备方式开展抽样,规范抽样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所有参与食品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克扣、挪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食品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手段,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经费请各地争取当地财政保障。
市局综合科联系人:肖赳,联系电话:8845106。
附件:1.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
表
2.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
3.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配
表
4.岳阳市2018年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
目参考目录
5.岳阳市本级2018年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
批次及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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