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145807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25
- 公开日期:2017-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7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健全食品经营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社会共治,着力解决食品经营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市场监管的瓶颈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保障和服务公众的水平,为打造岳阳“一极三宜,江湖名城”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注民生实事,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为进一步保障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全市食药监系统要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规范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经营行为,以学校周边食杂店、小摊贩、农村食品零售店为对象,重点排查过期、变质、“五无”等问题食品。
二、建设“守信超市”和“标准化食用农产品市场”。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守信超市”和“标准化食用农产品市场”评价标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本市超市卖场开展“守信超市”建设。配合农业、畜牧部门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加强从批发市场到标准化菜市场的供应链监管。对市场经营者建立详细档案,推行食用农产品进市场必须开具产品证明制度。在流通环节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以及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加强对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出租柜台的管理,完善配送管理。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的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三、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录入制度,对纳入本市品种目录管理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优化拓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渠道,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巩固和深化已有的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培育和建设新的宣传阵地,搭建立体互动传播平台。加强与广播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的合作,借助各类渠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不断丰富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的形式和载体,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信息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市、区、县三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推动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全面落实本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要求,加快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接。
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建立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质量信用量化分级与产品风险分级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高风险低信用企业检查力度,探索建立信用自动分级评价模式,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与运用。
七、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安排,布置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食安、农业、公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食品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禁超限等违法行为。
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成市级全年抽样检测任务。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全年完成食品定性定量检测200批次,集中80%用于监督性抽检,突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以及舆情监测、监管发现的问题,增加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高风险品种的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靶向性。
九、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对象,鼓励网络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负责办理,并对经营者的经营地址、所在网站、身份证明等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其经营的食品种类进行界定。加强与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及时发现和清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
十、积极推进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之规定,加强对小摊贩食品销售者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制度,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定期抽查销售食品的质量,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可靠。
十一、做好食品销售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12345”和市局“12331”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等功能,迅速、高效、圆满的解决公众诉求,打击食品违法犯罪、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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