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21-1886246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14
- 公开日期:2021-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扩大有效投资,繁荣居民消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1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促进消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7个成员单位联合起草了《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
二、把握原则
《若干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托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专业化处理结果,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确定放心消费创建的重点。二是强化经营者责任。强调消费维权“谁产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四是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措施、工作要求四部分组成。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到2025年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六大主要目标,即: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覆盖,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大提升,消费标准体系和消费后评价机制全面建立,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消费者满意程度稳步提升,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主要任务,主要结合我省消费维权实际,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确定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等13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需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业和领域,作为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范围,基本覆盖全省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重点措施,重点采取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整治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经营者自律和自主监管、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等措施,着力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执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就全面落实好意见的各项任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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