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634851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1-12
- 公开日期:2019-1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总规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大力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日前,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和《规定》,是中央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地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常研究部署,采取系列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较多,潜在风险和隐患不少,治理能力仍比较薄弱。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是深化落实中央《意见》和《规定》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实施我省食品安全战略的需要,是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的需要,是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需要。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中央《意见》和《规定》印发后,根据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委办公室)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组建起草工作组,向省直有关部门征集了具体落实措施,深入部分基层单位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研讨,先后3次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州意见,反复研究起草并修改形成我省贯彻落实文件稿,分别送省司法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前置审核,经省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省食安委全会审议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起草中,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紧扣湖南实际相结合、巩固经验与适度创新相结合、直面问题与立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以中央两个文件和我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湘办发〔2018〕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等为依据,注重将省委、省政府近年部署实施已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固化,并适当参考外省做法。比如,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公安、检察机关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联络室,“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抽检信息,逐步配套快速检测室,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校园食品安全“护苗”,保健食品“护老”等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坚持四个最严、完善八大体系、开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五大部分,总体框架结构与中央《意见》大体一致,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举措、攻坚行动、组织保障等作出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主线,提出了“4812”工程的具体安排。其中,“4”指坚持“四个最严”。明确要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产地环境、农业种养殖源头、粮食收储、食品生产经营、进口食品等关口,健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方面责任。“8”指完善“八大体系”。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投入保障体系、社会共治体系、产业发展体系、配套服务体系等八大体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12”指开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食品生产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护老”行动、“优质粮油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三小”食品整治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等十二大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四、我省《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和创新?
《实施意见》是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总规性文件,着眼2020、2035两个重要节点,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这一核心任务,提出“4812”工程具体安排,着力构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四梁八柱”。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以“四个最严”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四个最严”基本遵循,对建立实施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进行了细化规定。
(二)以系统思维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意见》从全局谋划食品安全治理,提出“八大体系”建设任务,特别是提出健全产业发展体系、配套服务体系,把食品安全治理扩大到全过程、全行业、全领域,力争改变过去运动式、碎片化、随意性的管理方式。比如,明确农产品市场体系、冷链物流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饮门店“厕所革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学校食堂提质改造、学校及农村饮用水等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建设管理任务。
(三)以抓工程的理念抓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意见》安排总体框架同时,围绕群众关切,部署十二大攻坚行动,补充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网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质量等整治重点,力求整治一类、规范一行,逐项突破、以点带面、标本兼治,逐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四)以责任落实驱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实施意见》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同责,明确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制订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巡视巡察和评议考核,在压实各方责任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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