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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14
  • 公开日期:2017-11-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食安办发〔2017〕22号
来源:食药监局   2017-11-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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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食安办发〔2017〕22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函201711号)精神,市属华容县、岳阳县成功进入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为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市食安办制订了《岳阳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未进入创建名单的县市区可参照要求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为下一步申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肖赳             联系电话/传真:0730-8845106

邮箱:406774212@QQ.com。

 

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岳阳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函201711号)精神,经县级人民政府主动申报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考量推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华容县、岳阳县自2017年10月起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重要抓手,探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形成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四有两责落实、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构建“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全覆盖。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创建县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 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人、财、物保障到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网络化管理,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创建县在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委办)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人民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按照省市食安委统一部署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主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牵头组织抓好创建工作落实。

(二)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建立监管机制,强化保障手段,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切实提升当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 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功与否的考量依据,准确把握评价标准,科学设定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群众满意。

三、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省食安委统一部署,在市食安委督促指导协调下,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县级食安委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周期为2年,创建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自愿填写《湖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申报表》,向市食安委提出申请,市食安委综合考量后向省食安委提出推荐名单,省食安委研究确定我市华容县、岳阳县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

第二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0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省食安办备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改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创建县要对照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附后),组织责任单位,对标对表,挂图作业,逐条逐项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完善工作台帐,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创建中,及时向省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省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指导。

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

1、自查申报。创建期满后3个月内,创建县对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得到社会认可后,形成自查自评综合报告,向市州食安委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复查。市食安委接到创建县复查申请后,综合采取资料审核、暗访检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查验收,作出复查评价结论,复查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将复查结果在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择优向省食安办报送“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3、综合评价。省食安委办根据各市州推荐名单,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创建地区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暗访检查和现场评价,形成综合评议结果,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提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  

第五阶段:命名授牌阶段。省食安委办将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高区)建议名单及综合评议、社会公示等情况报省食安委审批,批准后授牌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措施

(一)高位推进,强化领导。各创建县党委政府要提高站位,将示范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合力同创,细化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分工,制订切实可靠的创建方案,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积极稳妥推进。

(二)严格标准,突出实效。各创建县要严格创建目标管理,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在认真抓好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落实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做法,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创造出符合本地实际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抑制各种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杜绝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示范创建过程成为群众“获得感”与日俱增的过程。

(三)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创建县要把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提升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作为创建工作重点,从抓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模式格式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等方面入手,从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落实基层“四有两责”、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车辆、经费等问题发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监管实情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以重点领域的突破来带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聚心合力,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环节,必须齐抓共管,共治共建,政府要领好头,负起领导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把好各条防线,食安办要统筹协调,抓好督导落实。要特别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打通群众参与和沟通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查,高效推进。各级食安办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推进会、交流会、定期检查、适时督导等手段,统筹掌握创建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成效,精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1.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2.湖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附件1:

 

湖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试行)

 

一、食品安全状况稳定良好

(一)总体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城市食品尤其是重点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安全评价抽检整体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乳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酒类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7%。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检出率应低于1%。

(二)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

(三)实行“党政同责”。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四)食品安全保障有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或食安委制定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各级党委政府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中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样品检测费用按1500元/份计,不含快速检测)。

(五)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六)综合协调机构机制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构健全,配备了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经费和工作条件。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联合督查、案件查办等综合协调机制完善。

(七)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不同级别监管部门之间监管职责事权划分明晰、工作量分配合理,既不交叉重复,又无漏洞盲区。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责任。

(八)小作坊和小摊贩等治理有力。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大地方法规,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加强作坊和摊贩的许可和备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

(九)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前茅。创建城市政府在上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

三、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要

(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基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纵向延伸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面设立,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村(社区)建立食品协管员队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

(十一)监管人员满足实际需要。各级监管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其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监管人员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上岗前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

(十二)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完善。基层各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18号、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满足履职需要。

(十三)监管技术支撑有效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级检验机构具备对当地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到位,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乡镇所(站)现场定性速测仪器配备率达100%。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站),行政区域内合理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四、源头问题有效深化治理

(十四)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十五)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经营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二维码”追溯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等责任倒逼机制。围绕市场配套建设食品仓储物流基地,全面整顿规范食品仓储环节。

(十六)畜禽屠宰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各级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的检验检疫率达100%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十七)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基本实现。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十八)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食品产业政策,加快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加大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食品品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提高食品安全的可控性

五、监督执法全面覆盖高效

(十九)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各个环节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行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年度现场检查全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基层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无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在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

(二十)抽样检验全面覆盖。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抽检监测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含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及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0%,抽检发现问题得到依法处置。加强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一)监管责任全覆盖。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死角。鼓励运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效能。

(二十二)共性隐患问题有效治理。监管部门建立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及排查处置机制,组织风险大检查,开展风险大排除,及时发现和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风险问题。对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重点问题,大中型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广大农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持续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二十三)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信息平台,确保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四)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健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充足,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行为。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

六、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

(二十五)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0%得到及时查处,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现象,对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数量在当地排名前列。地方政府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监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二十六)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协办等协调联动制度,部门间、地区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工作配合到位执法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及时通报100%。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

(二十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完善食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鼓励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八)各类主体依法持证持照。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照)或纳入备案管理,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等持续保持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二十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生产经营场所出租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十)生产经营行为良好规范。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7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S022000)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持续推进餐饮业 “明厨亮灶”工作,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00%实现“明厨亮灶”。

(三十一)可追溯和召回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生产销售等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等制度,通过电子信息台账管理、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可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产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管理。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十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工作体系及管理制度,诚信建设措施得力、部门责任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全面建立,档案信息准确并及时更新。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园区、市场、基地、门店)创建活动,辖区内各行政区域示范点不少于3个。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十三)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地方政府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完善健全,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当地主流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人大、政协定期对食品安全开展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每两年不少于1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每年各不少于10件,相关部门按时办理完结。

(三十四)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建立舆情监测及处置机制,舆情事件发生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部门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每年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不少于2次。

(三十五)科普宣教活动广泛开展。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职业技能和学校课堂内容,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 “3.3l”等主题宣传活动。政府部门每季度举办进社区、进校园、进街道、进乡村等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加大食品安全报道和公益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对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附件2:

 

湖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讨论稿)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分值

一、食品安全状况稳定良好

 

(一)总体

状况

1. 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在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随机抽取100个样品,对相应项目进行检验。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整体合格率不低于95%;乳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酒类产品等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7%;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否决项

(二)突发

事件

2. 未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否决项

(三)群众满意度

3. 人民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否决项

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

200

(四)党政

同责

4. 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查阅文件

5

5. 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半年听取并专题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查阅文件

10

(五)安全

保障

6. 当地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或食安委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7. 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监管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查阅财政预算及相关文件

20

8. 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样品检测费用按1500元/份计)。

查阅预算、支出文件

30

(六)考核

力度

9. 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查阅文件资料

10

10.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

查阅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文件、听取汇报

30

11. 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七)综合

协调

12.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构健全,配备了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经费和工作条件,综合协调机制完善。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八)事权

划分

13. 不同级别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清晰明确。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

5

14. 同级不同部门之间事权划分清晰。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

5

15.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对尚未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领域、业态、环节、品种等,将责任落实具体部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

10

16. 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地方,机构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牌子,并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责任。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0

(九)小作坊等治理

17. 根据省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法规,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或规范,确保小作坊、小摊贩等生产经营及监管有章可循。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5

18. 当地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0

(十)整体

工作

19. 创建城市政府在上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

查阅文件

10

三、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要

110

(十一)监管

体系

20.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村(社区)建立食品协管员队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

查阅监管机构“三定”方案文件

10

(十二)监管人员

21. 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及以上,得满分;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之间,得20分;低于万分之一,不得分。监管人员人数为从事食品业务工作的人员(含分管领导,不含检验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从事食品业务工作人员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查阅监管机构“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听取汇报、随机抽查

30

22. 监管人员上岗前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23. 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查阅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文件

10

(十三)装备配备

24. 基层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有关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查阅机构资产登记表文件,随机抽查3个基层所、有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

20

(十四)技术支撑

25. 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查阅检验机构“三定”方案、资质文件,随机抽查

15

26. 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得到整合,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乡镇(街道)等派出机构具备现场定性快检能力。

查阅检验机构“三定”方案、资质文件,随机抽查

15

四、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10

(十五)农业标准化

27. 农业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5

28. 依法规范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查阅文件

10

(十六)集中交易市场

29. 城市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5

(十七)畜禽屠宰

30.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定点屠宰场不得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各级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率达100%。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15

31. 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10

(十八)餐厨废弃物

32.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

15

33.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

网上数据跟踪、查阅

10

34. 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投诉举报

10

(十九)产业化水平

35. 加强政策引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10

五、监督执法全面覆盖高效

200

(二十)日常检查

36. 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37.  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年度现场检查全覆盖。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3次以上。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监督检查记录,随机抽查

15

38. 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39. 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在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

查阅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等有关文件、公众举报

10

(二十一)监督抽检

40. 抽检监测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及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

查阅文件

15

41. 网上公示的抽样检验样本量达到2份/千人(不含快速检测)。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0%。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文件

30

42. 加强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10

(二十二)监管责任

43. 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死角。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随机抽查3个社区、有1个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10

(二十三)隐患治理

44. 建立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及排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会商和处置。

查阅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隐患排查记录、总结

10

45. 组织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重点问题,广大农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持续开展治理整顿。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专家评估治理效果

15

(二十四)信息公开

46.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查阅文件

10

47. 及时全面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抽检、处罚等信息。

查阅文件、互联网抽查

10

48. 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信息平台,规范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二十五)应急处置

49.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

5

50. 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5

51. 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充足,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

查阅文件、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

5

52. 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因处置不当,导致舆情事件未有效处置的,每次扣2分;舆情事件发酵扩散的,每次扣3分。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

15

53. 严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行为。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10

六、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

140

(二十六)行政处罚

54. 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0%得到及时查处,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的现象;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无“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处罚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25

55. 监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留有痕迹。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5

56. 地方政府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查阅文件

15

(二十七)协查联动

57.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协办等协调联动机制,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部门间、地区间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15

(二十八)行刑衔接

58. 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25

59. 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鼓励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

查看文件

20

60. 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行政处罚案件查办数量排名位居当地前列。

有关文件或考核方案及案件执法监督考核情况

25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40

(二十九)各类主体依法持证持照

61.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照)或纳入备案管理,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等持续保持法定相关条件。

现场抽查生产、流通、餐饮获证企业各10家,1家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20

6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

现场检查,发现一名应持证而没持证的扣1分。

5

63.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5

(三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64. 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和资料

10

65.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

5

66. 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

10

(三十一)生产经营行为良好规范

67.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7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的相关标准。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ISO 22000证书情况

15

6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现场查看奶源情况

5

69. 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比例逐年上升。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15

(三十二)食品安全可追溯和召回制度落实

70.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生产销售记录等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

随机各抽取10家生产者和10家经营者的10个产品,进行溯源验证。一个产品不能实现追溯扣10分。

20

71. 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产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

现场抽查

5

72.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应急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

5

7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而应当召回的食品及时进行了召回。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20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00

(三十三)诚信体系

74. 地方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75. 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76.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内各行政区域示范点不少于3个。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77. 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78. 鼓励并推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三十四)社会监督

79. 城市政府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80. 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健全,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81. 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82. 人大、政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每两年不少于1次;地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少于10件,相关部门按时办理完结。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三十五)舆情处置

83. 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查阅文件

5

84. 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舆情事件发生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查阅文件

5

8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每年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不少于2次。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三十六)科普宣教

86. 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87. 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定期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3.31”等主题宣传活动。

查阅文件

5

88. 政府部门每季度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加大食品安全报道和公益宣传。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5

89.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随机抽查、专项调查

5

90. 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90%以上

查看信息发布有关资料、专项调查

5

九、加分项

80

(三十七)加分项

91. 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并达到监管人员数量的1/4以上。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

20

92. 在对各级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超过5%(含5%)。

查看文件等

20

93. 运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电子化地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效能。

查看文件、实地调研

10

94. 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

20

95. 城市政府或司法部门出台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鼓励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查看文件、实地调研

10

 

 

 

 

 

 

 

 

 

 

 

 

                                                        

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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