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18937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13
- 公开日期:2017-1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食药监办﹝2017﹞57号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最近,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发生饮酒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原因是食用了甲醇勾兑的散装白酒所致,暴露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仍存在风险隐患。为切实加强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湘食药监办〔2017〕103号《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开展白酒小作坊生产及散装白酒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排查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举一反三,迅速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特别是餐饮店自行泡制的“药酒、补酒”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含未获证)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档案,掌握生产工艺、销售范围等基本信息,切实纳入监管视野,不留死角。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购入基酒自行勾调,且只能在备案行政区域内销售。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白酒并索证索票,直接盛装白酒的容器必须具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按规定在散装白酒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做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
三、加强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各单位要定期对白酒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含餐饮店自行泡制的酒)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
四、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单位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的行为,严厉查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装物上依法标明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依照本方案规定完成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关停整顿到位。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汇总阶段性工作情况。
六、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将纳入年初市政府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专项考核之中,各单位要明确相关人员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整治措施不力的将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和曝光。
联系科室:市局酒类安全监管科 电话:8307252
联系人: 徐文洪 手机:18274123333
QQ:1287816852
附件:《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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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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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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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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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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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和小作坊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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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整改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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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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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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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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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处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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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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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白酒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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