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1893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15
  • 公开日期:2017-09-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食药监局   2017-09-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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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践行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促进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力推进,全面完成2017年重点食品药品监管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局贯彻落实省、市局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特别落实省食安委全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省局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安全保障责任落实情况。

(二)考评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指标考评、现状评价、内部评估三种考核评价方式进行,分别占考核评价总分值100分的80%、10%、10%。

1. 指标考评。落实四个最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在完善统一权威监管制度、严格全过程监管、防控安全风险、强化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共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

2. 现状评价。组织专家组现场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工作,评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 内部评估。包括局领导、相关室和局直单位对县市区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评价(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三、考评程序

(一)制定方案局综合会同局机关有关室、局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报局务会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局根据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日常督查。局责任室、单位对相关考评指标的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情况,对主要食品药品监管指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年终考核。

1. 数据采集。20171130日前,各县市区局依据考评指标对本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本地区考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含佐证资料)一同上报局综合局各责任室、直属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及佐证资料,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需现场考评的指标,由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年终现场实地考核。局各室和直属单位年底不再组织对市州局开展单项工作考评。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局各责任室、直属单位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提供差异化考核结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加分项。下列情形给予加分:一是在抽检监测中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并经局核实认定的,每起加0.2分,最高加1分;是推进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按要求组织申报省级示范县市区0.5,最高1分。加分事项由县市区局提供佐证材料,向局综合申报,累计最高加3分。

3. 减分项。下列情形给予减分:一是县市区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局行政复议或被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决定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每0.5二是国家总局、省局、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查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总局网站曝光的,每曝光1家企业减0.5分;在省局网站曝光的,每曝光1家企业减0.3分;在局网站曝光的,每曝光1家企业减0.2分;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后,县市区局未按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的,每起减1分;三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发生具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每起减2分。四是综合设置的县级局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出台更名文件、更换公章及挂牌,扣1减分项由局各责任室、直属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收集,向局综合反馈佐证材料。

4. 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一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二是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三是局认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5. 结果汇总。20181月下旬,由局综合根据各责任室、单位提供的数据,汇总得出年终考评初步结果。

(四)审定考评结果。局综合将考评初步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评等次和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分类按综合得分确定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按县市区考评结果排名,排名前5名且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县市区局为先进单位;

(二)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其他县市区局评为合格单位;

(三)考评得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四)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单位。

考评结果以局名义通报。对评为先进县市区局在2018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局约谈主要负责人,考评结果抄送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局在收到考评结果通报后,针对考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书面报告整改措施与时限等情况。

附件:2017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80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95印发

 


 

附件

2017年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80分)

 

序号

指标名称

考评内容与计分方法

分值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1

政务工作

1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4分):按统计系统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监管统计报表及人事统计报表,各得1分,发现每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0.1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联合惩戒,档案完整得1分,向社会公布得0.5分,有方案的得0.5分。

9

综合

人事科

各相关业务科室

2人员培训(3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培训率(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培训人数占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得1.5分;80%以下,得1分。人均年度培训时间达到110学时,得1.5分;110学时以下,得1分。

人事

(3)政务信息公开(2分):全年市局采用政务信息100分以上的得1分,100-90分的得0.9分,90-70分的得0.8分,70分以下的得0.6分;依法主动公开许可、认证、处罚、抽检、召回、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得1分,抽查发现未公开的每条扣0.1分,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每条扣0.05分,依申请公开被纠错的每件扣0.2分。

政务信息计分规则:上报政务信息每条计1分,市局采用每条计5分,省局采用每条计10分,市局和省局同时采用,按省局采用计分。

办公室

2

监管体系和法制

建设

(4)规范综合设置监管机构名称(2分):辖区内综合设置的县级局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出台更名文件、更换公章及挂牌的得1.5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少一件工作扣0.5分。完善县乡基层监管机构得0.5分:辖区内乡镇(街道)规划设立基层监管所的按时间要求全部设立到位,全面完成的得0.5分,每少完成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7

人事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分):抽取行政处罚案卷与行政许可案卷各5份进行评查,发现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程序、执行裁量权基准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落实“三小”条例(1分):开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培训与落实,未进行普法宣传的、未开展相关培训的各扣0.5分。

(7)食品安全标准工作(2分):辖区内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系统内监管人员全员参加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竞赛网上答题(2分):每少1人扣0.1分,扣完为止;答题平均分数低于全省平均分数5%(含)以内的扣0.2分,低于5-10%的扣0.5分,低于10%以上扣1分。

法规

3

食品

生产监管

(8)日常监督管理(1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机制,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发现监管盲区每家扣0.2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监管统计报表,每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0.1分,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每缺档一个扣0.1分。食品生产许可(1分):省管县(平江县)落实审评工作制度。对全市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进行抽查,许可资料有缺陷每份扣0.1分。及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GB14881跟踪评价工作,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扣0.2分。

(9)风险等级评定(1分):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首次风险分级等级评定工作。按未完成率相应扣分。专项整治(1分):省市布置的专项整治有措施、有效果、有汇报,每少一次扣0.1分,本辖区内专门组织风险排查和区域整治,未开展扣0.1分。飞行检查(1分):2017年度在市局开展的食品企业飞行检查中,对企业后处理不到位的,每家扣0.1分。

5

食品生产科

4

食品

经营监管

(10)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2分):落实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方案,联合组织对辖区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开展专项行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部署、行动效果、安全事故等情况,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6分、1分。

(11)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3分):全面启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发放,完成首次风险等级评定,按要求开展“清网”行动、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畜禽水产品、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综合各地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治理效果等情况,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三个等次,分别得3分、2.4分、1.5分。

(12)食品经营示范创建(3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1.5分,没有申报不得分,申报单位验收得分80分以下的,每个扣0.3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验收1.5分,评分60分以下的,每个扣0.3分。

8

餐饮科

食品流通科

5

酒类监管

(13)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2分)每单品缺一份扣0.1分,扣完为止。

14)日常监管:(2分)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2次日常监督检查,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以痕迹管理为依据,漏管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4

酒管科

6

保健食品化妆品

监管

(15)保化经营企业监管(2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现场检查笔录上传至省局监管信息系统,每少一家扣0.1分;对应录入省局监管信息系统的保化经营企业单位,每少一家扣0.1分。

(16)维护老年人权益“护老行动”:开展以维护老年人生命健康为目标的“护老行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夸大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积极查处相关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局工作部署、行动效果等情况,将各县市区局工作情况分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5分、1分。

4

保化科

7

药品

流通监管

17)特药监管(2.5分):未制定特殊药品、国家专管药品年度监督检查方案的扣0.5分,未建立工作档案的,扣0.5分。年度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经营企业不少于4次,医疗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肽类蛋白同化制剂经营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每少一家次扣0.5分。辖区内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事件的,扣2.5分。

18)飞行检查工作(2.5分):未制定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扣0.5分;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扣0.5分,未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的扣0.5分,未按要求提请收回GSP证书的扣0.5分;未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的扣2.5分。

19)计划生育综合治理(1分):未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扣1分;未制定年度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方案的扣0.5分;未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的,每少检查一家次扣0.1分;未按有关部门要求查处并上报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扣0.2分。

6

药品流通

8

医疗

器械监管

20)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3分):按要求开展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工作,每发现一起违规许可(备案)的扣0.2分,未使用省局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许可(备案)的,此项全扣;按要求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每少1家次扣0.1分;在省市局飞行检查或省局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每1家次扣0.2分。发生源发性医疗器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此项全扣。

(21)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工作(2分):辖区内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每少1家次扣0.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报表、报告的,每次扣0.2分。

5

医疗器械

9

宣传

应急管理

(22)新闻宣传(6分):全年本级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1分)②在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红网“食品药品安全专栏”、“湖南食事药闻”微信平台发稿3条以上,在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发稿7条以上(1分),每少1条扣0.1分。按要求开展“12331、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等4项活动,落实总局转移支付科普项目(1分)每少一项0.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新闻宣传相关资料(1,每漏报、迟报1次扣0.1分。⑤按要求完成道道全杯食品安全有奖知识竞赛组织答题工作(2分)。

11

办公室

综合科

(23)应急管理(5分):发生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每发现一起瞒报、谎报的,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报告舆情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核查处置舆情的,每发现1次扣1分。

综合科

10

抽检监测

(24)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8分):①本级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2分),按辖区每万人口10批次开展监督抽验工作,未组织开展本级抽验工作的,不得分。无本级抽验计划的扣1分,未完成本级抽验任务的,扣1分。②按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240批次以上且规定品种和检验项目抽检量达50%以上,并将抽检数据录入直报模块信息系统(2分),未完成不得分。③按规定要求每月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1分),每少一期扣0.1分;按月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1分),不及时或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④食品不合格后处理(2分),主动认领并完成国抽和省局督办、交办的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率、系统填报率(外省通报信息除外)按时保质均达到100%的得1分,任一项未完成不得分;因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被总局或省局通报(督办),每批次扣0.1分。

8

综合科、稽查支队、保化科

11

案件稽查

(25)“扫雷”行动(2分):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局工作部署、行动效果等情况,将各县市区局工作情况分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5分、1分。

(26)案件查办(3分):①案件数量(1分):按一般程序查处“四品一械”案件总数,五类案件数均不低于2016年同期的,得1分。每一类案件数量低于往年同期的,扣0.2分。②案件质量(1分):落实五大“集群战役”方案,依法查办“四品一械”案件,依法组织辖区内大要案件及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办理并回复交办督办和核查协查事项;及时报告重大案件;及时填报较大案件信息系统;报送典型案例。未及时处理的扣0.1分;重大较大案件信息错报、漏报的发生一起扣0.2分;未报送的扣0.5分;因行政执法存在过错导致行政败诉的,发生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分):设立案件信息公开专栏的得0.2分,未设立的不得分;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得0.8分,发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每起扣0.1分。

(27)行刑衔接情况(1分):①机制建设(0.5分):建立行刑衔接联络室,未建立的不得分。②及时通报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涉刑案件(0.5分),发现未及时通报、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扣0.1分。

6

综合科

稽查支队

12

行风建设、投诉举报

(28)行风建设(2分):违反中央和省、市委反对“四风”系列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等行为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并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含辖区内监管机构)每起扣1分;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每起扣0.5分;交办督办案件和投诉件不及时办理的,每件扣0.2分;未落实《2017年度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责任任务的,扣0.2分。

(29)投诉举报(1分):①12331投诉举报渠道畅通(0.5分):12331电话无人接听,经核查属实,每次扣0.1分;②投诉举报事项按时办结与系统平台上处理(0.5分):投诉举报事项未将办理结果按期反馈举报人和投诉举报系统平台的,每次扣0.1分;投诉举报未归档的扣0.5分。

3

纪检监察室

稽查支队

13

不良反应监测

(3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4分):①网络建设(1分):完善基层监测网络,要求各县市区有方案、有部署布置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监测网络覆盖率达100%,网报户头消除零申报,缺一个乡镇扣0.2分。②ADR报告质量(1.2分):报告质量评估0.4分,按报告质量评估细则进行扣分;报告及时审核0.4分;业务培训0.4分;发现“高重”报告每起扣0.2分,发现ADR假报告此项分全扣。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报告数量(1.8分)。每项达到报告目标数分别得0.8分、0.4分、0.4分、0.2分,未达到分项全扣。

4

不良反应中心

备注: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各小项的扣分累计不超过本小项的总分。本考核评价指标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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