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26-2380578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3-12
- 公开日期:2026-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6年 第2号
为保障纺织企业加工贸易用棉需要,现就2026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配额总量
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总量为30万吨,实行凭合同申领的方式发放。当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配额总量,将停止接收企业申请。
二、申领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可以开展棉花加工贸易。在具备前述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二)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三、申请材料
(一)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进口棉采购合同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企业可根据棉花加工贸易需要,随时申领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2026年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29日(以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为准)。
(二)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委托机构审核转报的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向企业发放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五、配额证管理
(一)配额证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
(二)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且不晚于2027年2月28日。过期未核销使用的配额量将收回,并计入待申领配额数量。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企业使用获得的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对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四)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棉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且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申请。对获得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核销使用情况较差的,将限制其继续申领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
附件: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4日
附件
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
|
纺纱能力: 锭 |
|
|||
|
其中,环锭纺: 锭 |
喷气涡流纺: 头 |
|||
|
转杯纺: 头 |
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能: 吨 |
|||
|
2026年已获得滑准税配额量(吨): |
其中,已使用配额量(吨): |
|||
|
合同号 |
合同数量(吨) |
原产地 |
签约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数量合计(吨): |
配额申请数量(吨): |
|||
|
本企业已阅知《关于2026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郑重承诺:保证本企业符合配额申领条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有据可查,没有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获得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相应惩戒。
(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委托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领相关要求。
(配额专用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配额证核发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纺纱能力”指折环锭纺产能,须填报本企业自有设备且已投产使用的实际纺纱能力。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分别按每头10锭和20锭折算为环锭纺纱锭数,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能按每吨6.25锭折算为环锭纺纱锭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