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22-1919620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07
  • 公开日期:2022-03-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发改价费[2022]2号(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3-0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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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改价费〔2022〕2号

关于对华容县人民医院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请求明确医院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鉴于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华容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发改价费〔2021〕1号)已到期,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城区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政办发﹝2015﹞1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关于对华容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延续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汽车:首次停放1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以内3元/辆,4小时以上至12小时以内6元/辆,超过12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2、摩托车、电动车:首次停放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以上每天2元。

3、自行车:首次停放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以上每天1元。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和在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你院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和价格举报电话,使用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8日

抄送: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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