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21-1800912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22
- 公开日期:2021-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严格经费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经费总额,严格管理,分类开支。凡需在局机关报销开支的事项,经办人必须事前向值班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再由值班负责人向局长请示,必要时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经批准后方可开支。县人民政府明确由我局牵头的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其经费通过向县政府出具专题报告,申请县财政解决。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的通知》(华政发〔2017〕11号)要求报账,实行专账管理,由各指挥部和领导小组确定一支笔审批。
第二条 实行经费分块管理。将机关工作经费按财政要求分成办公、水电、差旅、维修、会务、接待、其它等七块,每块限定总额,严禁突破。办公室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每月初向值班负责人和局长报告一次上月支出情况,每季初公开一次上季度支出情况。
第三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加强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考核。
第四条 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办公室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大额支出(5人及以下单位5000元、15人及以下单位2万元、15人以上单位5万元)必须事先经集体讨论后方可签字报账。
第六条 加强机关公物管理。建立实物登记验收、发放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县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机关添置办公用品、维修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需购买办公用品时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值班负责人审定后,统一购买,并建立分发领用帐册。不允许各股室和二级机构私自签单。机关饮用的桶装水由办公室统一购票,集中送水,股室分领。
第八条 加强文印打字管理。所有来发改局办理业务的资料打印,其费用均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局机关不再予以承担。局机关打印资料统一到人大打印室进行。打印时,经办人要注明打印时间、内容、数量和金额,并签字确认,打印室凭登记详单报账。
第九条 加强公务租车管理。因公务需要,确需租用社会车辆的,必须事前出具租车报告,附加需要租车的依据,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租车,事后用车股室经办人需在单据上签名,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交值班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十条 抽调到县项目领导小组和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到抽调单位报销。特殊情况到局机关报销的,须经值班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