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26-2361185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20
  • 公开日期:2026-0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2026-01-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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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553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1226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精神,深入实施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坚持守正创新、大胆探索、系统协同、因地制宜,开展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到2026年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土地、技术、劳动力、资本、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新型要素配置和长株潭一体化协同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取得重要进展,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为全国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建设贡献湖南样本。

二、重点任务

对标国务院批复方案要求,结合长株潭改革发展实际,攻坚克难、集中精力抓试点实施、抓重点突破、抓系统协同。

(一)分类实施改革任务清单。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土地、技术、劳动力、资本、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领域和要素协同配置,明确工作要点、成果形式和责任分工,实施728项重点改革。各要素主管部门落实省级重点任务,制本领域要素改革行动方案,推动改革实施。长株潭三市及园区等各类改革主体挂图作战、滚动实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集中攻坚标志性改革。聚焦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围绕解决经济运行堵点难点、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实施一批标志性改革,集中力量、系统推进,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路径经验。各标志性改革牵头部门会同长株潭三市制定、实施标志性改革方案,确保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因地制宜开展改革探索。聚焦落实省级重点任务和地方发展需要,长株潭三市抓落实、强特色、求突破,系统铺排本市重点改革任务,制定本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计划。长株潭三市要加强改革协同,攻关共性问题,形成各展所长、一体探索的工作格局。

(四)积极争取重点改革授权。聚焦改革突破的关键环节,各类改革主体充分利用试点改革综合授权的政策空间,对于需要调整现行法律规章的改革任务,提出改革授权申请。省直相关部门研究给予省级改革授权,研究汇总国家改革授权并积极上报争取。

三、组织保障

建立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部署推进各要素改革,协调解决试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改革工作落实见效。工作机制主要成员为相关要素主管部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金融办、省数据局等要素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其他相关省直部门按分工负责。长株潭三市、重点园区等相关主体充分发挥改革探索先锋作用,认领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推进改革。开展季调度和半年评估,建立月报制度。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宣传推广,形成全面推进要素改革的工作合力。

 

附件:1.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清单

2.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标志性改革


附件1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改革

具体改革事项

成果形式

实施主体

需国家(省)

授权事项

一、土地要素

1

扩大长株潭土地要素配置自主权

1.对长株潭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核权限,推进用地用林用草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一次调查现场核实、一套资料统一上报、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一套流程并联办理、一次意见一并告知。

2.统筹长株潭地区指标资源库,完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转移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机制。

1.制定长株潭省级审批权限下放清单及监管办法。(文件根据制发主体、内容、权限、程序另行办理,此处不作为发文依据,下同)

2.建成运行用地、用林、用草融合审批和智慧审批系统。

3.建成并运行长株潭指标资源库与管理平台。

4.建立长株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与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2

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机制

1.指导长株潭地区探索混合用地模式,推广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标准地+承诺制+带方案供应模式,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2.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零增地升级改造,鼓励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优化规划调整、施工许可等流程。

1.制定出台长株潭产业用地灵活供应实施细则。

2.编制长株潭存量工业用地零增地升级改造指引与正负面清单,建立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与施工许可快速审批通道。

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3

完善长株潭存量土地市场化盘活机制

1.推进存量土地盘活,指导长株潭探索差异化盘活路径,推进国有闲置土地资产盘活处置。

2.开展长株潭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程序及再开发政策措施,明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收回程序和补偿标准,强化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预警监管。探索利用专项资金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

1.制定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增效政策文件,指导长株潭探索差异化盘活路径。

2.建立长株潭低效用地项目库,指导长株潭分类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再开发利用政策及收回补偿程序和标准,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评估。

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等

 

4

探索长株潭土地要素一体化保障机制

1.依托湖南省统一的国有资产资源交易系统,建立长株潭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以长株潭都市圈同城化为基础,探索建立长株潭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机制,推行土地跨区域挂牌交易,支持建立长株潭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平台。探索跨区域税费入库与异地收入调库机制,构建长株潭统一的挂、收、结、转交易机制。

2.支持长株潭率先运行湖南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及监管系统,制定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

3.打造自然资源全要素市场平台及大湾区旗舰店长株潭一体化推介专区,建立长株潭资源招商交易一体化运行机制与地价数据库。

1.制定长株潭土地要素跨行政区域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及统一的交易实施细则。建立长株潭跨区域土地交易税费分成与异地收入调库机制。

2.在长株潭运行湖南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及监管系统,出台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

3.建立长株潭资源招商交易一体化运行机制与地价数据库。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争取自然资源部授权长株潭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跨行政区域出让土地招拍挂公告及交易权限。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跨地区土地收入征缴、核算及调度进行授权。

5

激活长株潭农村土地要素市场

1.在长株潭全域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整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简化审批流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构筑物不动产登记、转让和抵押政策。

3.支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健全收益分配与全流程监管机制。

1.指导长株潭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探索长株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一件事一次办

2.开展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研究。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争取自然资源部将长株潭全域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

二、技术要素

6

优化长株潭创新资源配置与共享

1.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机制,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探索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和高校院所揭榜的创新合作模式。推广厂所结合、企校结合创新模式。

2.深化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取消项目预算编制,全面推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探索对部分单位免予结题验收审计。

3.健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实施开放共享双向补助政策,加大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用户使用补助力度。加快重点区域、优势产业布局科技资源共享节点。

4.健全大农科院管理体制,统筹岳麓山实验室、省农科院、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等优势资源,促进要素配置、人才队伍系统协同,强化前沿新兴领域布局,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

5.支持长株潭地区创新要素资源丰富的国家级园区、行业协会、企业等直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推动长株潭协同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体系。

1.对接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长株潭自主创新策源能力显著提升。

2.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制一批突破性种质资源。

3.制定《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7

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1.深入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推动高校全面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支持长株潭地区有科研活动的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开展赋权改革,在长株潭地区重点高校试点开展完全赋权改革。

2.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将科技成果以开放许可等方式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发布,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模式许可中小微企业使用。

3.探索建立政府资助项目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降低企业技术门槛和初始成本。

4.发挥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作用,加快形成一批中试产品。

1.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

2.长株潭地区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5%以上,形成一批先用后付典型案例。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8

建设中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高地

1.推进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等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质升级,争取国家支持实现预审领域拓展并形成精准服务清单。

2.推动建设长株潭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体,实现业务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和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1.构建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监管与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

2.建立全省“1+N”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长沙海关,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争取国家层面授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试点。

9

创新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机制

1.创新国际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支持境外科学家领衔和参与非安全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长株潭三市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探索合作建立离岸创新中心。

2.加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鼓励长株潭三市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地区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建飞地科创平台,形成研发孵化在外地、试制量产在长株潭协同路径。支持建设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浦东科创港反向飞地

1.争创一批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制定支持科创飞地建设政策。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等

争创科技部批复建设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劳动力要素

10

建设长株潭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市场

1.探索跨区域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模式,建设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模式创新与数智化转型,适应就业形态变化,引进、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劳动力更多由市场配置。

3.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长株潭三市人力资源服务经营主体联合制造业企业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构建人力资源共享池

4.支持人力资源骨干机构抱团出海,提供跨境薪税、法务、培训等标准化服务包。在长沙设立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1.争取形成跨区域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五区运营格局。

2.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3.设立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争取国家授权将株洲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湘潭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纳入中国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形成跨市州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模式。

11

打造区域人才集聚高地

1.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联评互认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分层分类认定高层次人才,实现一地认定、三市通用,推进人才联席评审服务一体化。

2.创新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机制,开辟六自主四允许绿色招聘通道。支持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

3.支持业绩贡献突出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5.探索开展国际化企业搭桥、高校和企业联引共用的新引才模式。

1.制定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联评互认办法,建立年度联席评审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互认。

2.明确事业单位特设和流动岗位比例(5%10%)。

3.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业人才市场,对接产业集群开展专场招聘。

4.推动校、企等多主体联合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12

畅通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人才流动

1.推动编制资源保障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完善区域人才柔性共享激励机制

2.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工作人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编内聘用。

3.实施社保高频事项免审即办、即申即办清单,贯通部门数据,实现单位线上同步参保、变更、注销。

4.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后的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农民三权权益。支持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继承、担保贷款、财产收益有偿退出。放宽长株潭区域暂住登记时间互认区域。

1.实施社保免审即办、即申即办清单,实现社保跨区通办常态化。

2.根据中央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等领域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13

深化产教融合改革

1.优化长株潭职业教育布局,建设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办好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共建共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技师学院建设高水平职业训练院。坚持少而精推进全省技工院校优化整合。

3.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职业院校资源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推广项目制培训。

4.下放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开展中级职称评审。

1.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

2.建立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动态调整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

3.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开放共享使用制度。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四、资本要素

14

打造普惠金融集成创新样板

1.推广湘信贷,加强信用评价与应用。

2.深化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

3.创新发展流水贷产品。

4.发展供应链金融,推行产业链主办行制度。创新应收账款融资、担保增信、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服务。

5.拓展连环债清偿改革试点,范围拓展到长沙市、湘潭市,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于连环债清偿,建立资金直达链尾模式。

6.深化农村产权融资试点,在长株潭地区开展产权交易+农担联动试点。

 

1.建设省信用数据联合实验室。

2.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面、提速。

3.创新应收账款融资、担保增信、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服务。

4.扩大流水贷应用场景。

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湖南金融监管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15

深化科技金融全链条服务

1.拓展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改革。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2.设立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子基金。

3.推广投贷债股保担联动服务模式。支持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在长株潭地区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

4.推广实施创新积分制,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开发。

5.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含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准入,创业投资基金的照前会商由湖南证监局或授权的创业投资集聚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非基金类创投企业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工商注册。

1.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制度。

2.打造创新积分制,推动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开发。

3.设立若干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子基金。

4.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湘字牌创业投资机构。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16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支持湖南股交所建立绿色环保专板,完善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特色专板。

2.发展股权投资。完善金芙蓉基金生态体系,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深入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

3.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

1.湖南股交所建立绿色环保专板。

2.修订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文件

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湖南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17

优化跨境金融服务

1.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探索对非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方式,引进和培育对非跨境支付平台。

2.深化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推动出台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QFLP)企业试点相关政策。

3.放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条件,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积极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1.优化对非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打造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

2.制定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政策文件。

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五、数据要素

18

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1.构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度体系,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

2.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长株潭率先落地,优先在时空信息、医疗健康、文化科技、气象服务等领域形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和服务。

3.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推进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应用全流程管理。

1.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形成公共数据开发利用“1+3”制度体系。

2.培育一批专业的公共数据运营商;发布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创建一批国家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应用场景。

3.培育一批数据资产化标杆示范场景和运营项目。

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19

探索建立中部地区数据流通交易枢纽

1.建设时空信息数据交易中心。探索构建场景驱动下公共数据、时空基础数据、行业应用数据高效汇聚与融合应用新机制。开展时空数据保密审查与脱敏脱密试点。探索开发标准化、高价值的时空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湖南时空信息数据交易中心。
2.建设音视频算料交易中心。探索音视频算料生产模式,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构建音视频数据全链条生态体系。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中区域交易中心、湖南音视频算料交易中心。
3.建设医疗数据流通交易中心。构建政策引导+科研支撑+市场运作+人才保障+金融赋能全链条拉通、政产学研金用全方位协同的省级医疗数据开发利用与流通交易生态体系,打造医疗数据流通交易核心枢纽。

1.构建北斗时空信息数据底座;建成时空数据标注基地;生产一批高质量时空数据集;在防灾减灾、精准农业、公共安全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2.打造国家级音视频算料库与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典型算料应用场景超30个;打造标杆性算料产品和服务超300项,算料累计交易规模突破30亿元。

3.建设医疗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组建医疗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推进建设国家医疗数据流通交易中部枢纽。

省数据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20

建设长株潭数字经济融合发展集聚区

1.繁荣数据产业生态。出台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专业型数据企业,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发展一批数据经纪、数据咨询、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

2.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建好国家数据标注基地,持续优化“1个综合标注基地+N个行业标注基地布局,打造特色标注产业集群,带动相关产业增长。探索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机制,推进长沙经开区、湘江新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聚区

3.全面拓展数据应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工程机械、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进湖南(长沙)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测试道路跨区域开放,推动长株潭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1.搭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

2.建设10个左右具有区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培育40家以上标注企业,标注数据规模达4000TB以上。

3.打造5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支持20家以上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建设城市级车联网服务管理平台,为试点车辆提供安全监管及智能驾驶服务。

省数据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六、资源环境要素

21

深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制创新

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湖南电力现货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建立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并行的多层次电力市场,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2.完善绿电绿证市场化消费交易机制,构建绿电绿证服务网络,拓展绿电绿证应用场景,扩大绿证交易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序开展绿电直连。推动绿电交易与中长期交易融合,实现绿电交易按月常态化开展。

3.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立健全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

4.推进天然气一张网、一个价改革,完善阶梯气价政策和天然气发电定价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5.深化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改革,推进试点区域及合作银行加入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发展碳排放权质押、排污权质押、取水权质押等服务模式。

6.建立健全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推进出台排污权交易核算核定技术方案,完善区域初始水权指标体系。

1.建立中长期+现货相结合的电力交易市场并正式运营,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

2.制定《湖南省绿电直连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在长株潭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推广,提升长株潭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绿电绿证交易规模。

3.实现天然气管网一体化运营和定价,执行统一的管道运输价格。

4.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操作指引》,规范完善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程。

5.加强湖南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建设,共享全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数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等

争取国家支持长株潭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零碳园区。

22

完善碳市场与气候投融资机制

1.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应用。

2.支持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湘潭市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实施政策激励约束和差异化金融支持,打造绿色金融标准化产品和融合服务模式。

1.制定湖南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任务清单。

2.加快建设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动态更新的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23

建立长株潭生态绿心保值增值机制

1.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化、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以及碳排放权、碳汇等有序交易。对绿心融合发展区和绿心周边一定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列入绿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2.健全生态产品调查测机制,开展生态绿心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体系。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开展碳标识、绿色产品等认证服务。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

3.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探索国家储备林+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在绿心开发湘林碳票应用场景。

4.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建立产业准入正负面清单,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国家储备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经营模式加大投入,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引导发展生态+”产业。

1.形成绿心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

2.开展绿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

3.制定《绿心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争取国务院尽快批复《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争取将绿心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列入国家山水工程。

七、要素协同配置

24

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要素协同保障机制

1.制定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明确要素需求和审批事项,同步完成合规审查和资源缺口评估,建立一件事受理联审联批限时办结流程。

2.实行土地、用能、用水、排污等要素组合保障供应。完善峰谷分时定价政策。

3.对要素保障难度较大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采取全省统筹、分段(分区)平衡、规划平衡等方式优先保障。

4.健全激活民间投资机制。制定省内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清单。推行要素组合出让,土地、排污、算力、数据等同标同价、竞价配置,保障民间投资平等入场。

1.制定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

2.制定省内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数据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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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准入场景要素协同配置改革

1.创新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机制。建立场景机会、场景能力、场景示范三张清单,建立场景供需对接长效机制。聚焦人工智能+”、文化科技、氢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和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场景。在湘江新区探索建设场景新城。建立准入放宽、场景验证、要素保障协同机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场景建设和验证。支持长株潭三市在未来产业和新技术、新业态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

2.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化机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打通低空时空算力应用的产业路径,探索城市低空空中交通、物流等新型应用场景开发。构建长株潭统一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支持长株潭打造低空空中交通走廊。

3.开展医疗器械产业审评审批、要素配置和产业化综合改革。支持在湘潭经开区建设长株潭医疗器械集中创新平台。构建医工协同与临床转化新机制,建立以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导向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深化场景协同。支持探索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流程,推动共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站,提供前置咨询和靠前服务。

4.探索先进制造业后市场要素配置改革,建设统一的设备后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围绕工程机械装备集成采购、二手设备估值、融资租赁、运维维保、再制造认证和回收处置等功能,形成交易+金融+数据闭环。

1.建立场景机会、场景能力、场景示范三张清单

2.推动低空场景在文旅、体育、工农林作业、应急、医疗等领域形成一批场景规模化应用。

3.上线制造业设备后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出台《先进制造业后市场交易指南》《残值评估与再制造认证规范》。

4.建设长株潭医疗器械集中创新平台,打造一批医工交叉创新案例。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争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授权湘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优化政策试点。

26

支持经济强县要素协同保障

1.支持对靠近原材料产地、产业链配套、选址等有特殊要求的经济强县产业项目,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外、特色产业集聚的镇域工业用地落户。

2.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经济强县开展绿电直连试点,探索实行长协定价+弹性机制相结合的燃气定价模式。

3.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强县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经济强县主特产业相关职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4.支持按规定在经济强县开展医疗、医保、文旅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

1.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常态化推进,天然气实现跨市同价。

2.行业数据定向回流机制运行,完成交通、医疗等行业数据回流经济强县。

3.成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在医疗和文旅领域形成若干标志性案例。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等

 

27

创新闲置资产盘活机制

1.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

2.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3.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建立长株潭存量资产招商清单库。发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工具作用,构筑资产资金投资的良性循环。

1.上线并常态运行长株潭存量资产招商清单库

2.园区标准厂房二次招商机制化运行,闲置率明显下降。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8

建立长株潭一体化产业协作共享机制

1.建立园区合作利益共享机制。推进飞地园区合作,探索建立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

2.探索产业协作模式。分产业领域探索重点园区牵头的产业合作模式。以湘江科学城、长沙隆平产业开发区为载体,布局建设若干具有示范性的科创飞地。建设先进技术产业园,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设立长株潭一体化产业发展基金。

3.探索构建跨市共建共享机制。以湘江科学城、南部融城片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关键要素跨区域交换新机制。

4.探索建立长株潭联合招商机制。搭建长株潭联合招商平台,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客商共引、项目共推、利益共享机制。

5.鼓励推进长株潭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打通三市交易和信息发布板块。

1.布局建设若干具有示范性的科创飞地。

2.建立长株潭联合招商机制。

3.设立长株潭一体化产业发展基金。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税务局,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等

 

 


附件2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

试点标志性改革

 

一、构建跨区域统一的“挂、收、结、转”土地交易机制。统筹长株潭地区用地规划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使用和保护目标任务转移。探索跨资源、跨权属、跨区域的组合供应模式,健全跨区域税费与异地收入调库规则及收益分配机制。建设长株潭一体化资源推介专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构建种业技术体系化攻关新机制。聚焦国家所需、湖南所能,统筹岳麓山实验室、省农科院等优势科研力量,对接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围绕高产优质杂交稻与粳稻、高产高蛋白玉米、高产高油及耐盐碱大豆、道地优良中药材、人工智能+育种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现代种业重大项目、重大新品种培育项目、种业科学自由探索项目,加快推进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健全“大农科院”管理体制,促进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制一批突破性种质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科技创新高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健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查重评议机制,升级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立利用物联网技术统筹管理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新模式。实施开放共享双向补助政策。加快重点区域、优势产业布局科技资源共享节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四、探索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进新模式。依托省高级人才寻访联盟和高级人才寻访平台,整合高校、企业、猎头机构之间的供需,利用高校编制和岗位资源,结合企业薪酬和生产项目,发挥猎头机构市场化优势,探索开展国际化企业搭桥、高校和企业联引共用的新引才模式。各级人才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后补贴方式,对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发生的实际引才工作经费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打造湖南时空信息数据交易中心。探索构建场景驱动下公共数据、时空基础数据、行业应用数据高效汇聚与融合应用新机制。开展时空数据保密审查与脱敏脱密试点。以北斗定位、遥感数据与城市时空底图为核心资源,探索开发标准化、高价值的时空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湖南时空信息数据交易中心,实现时空数据资源化、要素化、市场化、价值化闭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株洲市人民政府)

六、创新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机制。建立场景机会、场景能力、场景示范“三张清单”,建立场景供需对接长效机制。聚焦“人工智能+”、文化科技、氢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和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场景。建立准入放宽、场景验证、要素保障协同机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场景建设和验证。支持长株潭三市在未来产业和新技术、新业态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低空经济产业化机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完善空域服务与运营规则,推动在文旅、体育、工农林作业、应急、医疗等场景规模化应用,探索城市低空空中交通、物流等新型应用场景开发,形成“低空—时空—算力—应用”的产业路径。支持长株潭探索开通市内和城际低空货运航线。加大低空飞行器在应急救援、医疗转运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构建长株潭统一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优化经济强县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加强经济强县发展要素统筹保障,围绕主特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用地、能源、人才、数据等关键要素供给。支持经济强县在用地布局优化、绿电直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面开展改革,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要素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

九、推进连环债清偿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连环债清偿改革工作,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于连环债清偿,建立资金直达链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更多清偿案例落地。大力支持株洲市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改革试点向长沙市、湘潭市拓展深化,为全省探索有益经验。(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十、建立长株潭生态绿心保值增值机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绿心保护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评价,探索建立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体系,完善跨区域、多样化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展“生态+”产业,加快绿心绿色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建立长株潭一体化产业协作共享机制。推进“飞地园区”合作,探索建立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分产业领域探索重点园区牵头的产业合作模式。布局建设具有示范性的科创飞地。建设“先进技术产业园”。探索构建跨市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招商机制。鼓励推进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先进制造业后市场要素配置改革。围绕工程机械装备,集成采购、租赁、运维、再制造、残值评估与数据服务,同步嵌入供应链金融与设备融资租赁,建设“交易+金融+数据”闭环,提升设备要素周转效率与生产性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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