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10-1142772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11-12
- 公开日期:2010-1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下达湿地保护工程(农业系统)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函
县财政局:
根据市发改委、农业局《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农业系统)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发改〔2010〕264号)文件精神,此次计划下达我县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华容)建设项目投资74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7万元,地方自筹配套投资555万元。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根据华政办发〔2009〕19号文件《华容县关于加强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启动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须先向县发改局申报,填写《华容县发改系统项目资金拨付预审意见书》,并提供如下资料:一是项目实施合同;二是项目设计书;三是项目实施责任书;四是通过招投标的证明资料。县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实地察看认可后,由项目单位按资金拨付意见书的内容履行拨付手续。项目未开工或未按要求启动,资金不予拨付;项目开工后,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未竣工之前,预留工程尾款5%—10%。项目单位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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