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20-1774386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02
  • 公开日期:2020-03-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出台“政采十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2020-03-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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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十项政府采购措施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和引导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一、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部管理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紧急采购项目应当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二、各采购单位疫情期间到期的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复工复产的可延续执行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1个月内签订疫情期间的补充合同交财政部门备案、支付

三、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采购单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四、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五、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六、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标准减半收取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

七、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八、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领域融资难的问题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可凭省本级的合同进行融资市州应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

九、鼓励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良好供货关系的可以凭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信用证明暂免提交电子增信授予电子卖场1星等级信用直接在电子卖场登记商品并上柜交易参与20万元以下的竞价项目疫情结束后入驻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补办增信手续

十、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尽量避免异地开标和评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可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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