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6-1142234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7-07
- 公开日期:2016-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评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依据省市财政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评审中心工作制度。
一、项目评审审批登记制。工程项目评审需经县政府领导、局领导审批,评审中心登记备案,按时间顺序进入评审程序。
二、项目评审管理规范制。工程项目评审需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安排;评审报告统一格式、统一签发。
三、项目评审一次告知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热情接待服务对象,积极主动办理评审事项。向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评审所需资料,项目评审时限,提供工程预(结)算评审所需资料清单。
四、项目评审时限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按照省市财政评审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评审时限:
1、预算评审:
①投资100万元以内,10个工作日完成;
②投资100-500万元,15个工作日完成;
③投资500-2000万元,20个工作日完成;
④投资2000-5000万元,30个工作日完成;
⑤投资5000万元以上,40个工作日完成。
2、结算评审:
①投资500万元以内,20个工作日完成;
②投资500-2000万元,30个工作日完成;
③投资2000-5000万元,45个工作日完成;
④投资5000万元-1亿元,60个工作日完成;
⑤投资一亿元以上,90个工作日完成。
五、项目评审排序,特事特办制。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原则,评审中心的送审项目按委托时间先后排序,依据评审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项目。县政府领导,局领导交办的急评项目,要特事特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加班加点,完成领导交办的急评项目。
六、项目评审会商报告制。预(结)算评审项目确认评审结论前,需评审中心组织全体评审人员进行会审,对项目评审的依据、内容、标准、时限和评审增减的原因、理由进行复核会审,编制工程项目最终评审结论工作底稿,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出具工程项目评审报告。
七、项目评审责任制。本着工程项目“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力求评审项目准确、客观、公平。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项目评审复核制。建立健全评审报告复核机制,每个工程项目分别由两人以上进行初审、复审、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九、项目协作评审审批制。项目 评审任务重,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由评审中心编制工程项目协作评审审批表,注明项目名称、投资额度、聘请人单位(或姓名)、评审工资(按市财政局岳市财审{[2009]7号}执行评审工资标准)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确认聘请社会中介机构。
十、经费使用报告制。注重厉行节约的原则。评审中心业务经费,公用经费使用实行报告制,500元以上的开支需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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