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735597301/2023-2091887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03
- 公开日期:2023-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23〕2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华容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财金〔2020〕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2〕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华容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农业保险有关要求,按照“稳住大宗、支持特色”和“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基本思路,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障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不断优化农业保险服务机制,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调整华容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潘典宏任组长,副县长谢光辉、陈飞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金融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规划和适时审议农业保险有关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副主任陈向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各自职责,提高认识,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由财政、农业等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各项农业保险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规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和结算,对农业保险政策实施效果和承保机构服务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与相关单位、承保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我县农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为财政确定年度预算和承保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支持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我县林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为财政确定年度预算和承保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支持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支持农业保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农业产业发展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等统计数据,为我县农业保险规模的申报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做好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承保公司开展气象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协同推进保险机构规范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站所、村场做好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其中财政所负责承保机构对本乡镇承保、理赔工作政策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本乡镇的承保、查勘、定损工作。
四、开办险种、承保机构和承保规模
(一)开办险种。根据《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预算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县开办的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包括水稻完全成本、棉花、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保险八种;县级特色省级补贴险种有露地蔬菜保险一种;省县共保险种巨灾保险一种。
(二)承保机构。承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保险等六家。其中通过2023年年初公开竞争性遴选,确定我县2023-2025年承保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等五家。
(三)承保规模。中央补贴险种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59号)规定的险种和保额执行。共享险种和省级奖补县级特色险种分别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预算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7号)落实。
五、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预算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各险种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缴比例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8种)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
玉米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
油菜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
棉花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15%。
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财政保险补贴25%,县级保费补贴10%, 农户自缴15%。
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林农自缴15%。
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林农自缴35%。
(二)省财政奖补县级特色险种(1种)
县级特色露地蔬菜保险,省级奖补和县级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70%。
(三)共享险种(1种)
巨灾保险省级和县级财政各补贴50%。
六、承保、理赔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规定规范、完整、准确开展承保理赔工作,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夯实承保基础,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及时出具承保单据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遇特殊灾害,各承保机构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
(一)严格据实承保
各险种承保必须尊重农户意愿,做到愿保尽保、据实承保。按照“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基本思想,优先保障水稻种植100亩以上和育肥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户承保需求,种植水稻、棉花、玉米、油菜30亩(含)以上、其他种植业品种100亩(含)以上,养殖育肥猪、能繁母猪50头(含)以上,以及商品林保险500亩(含)以上必须签单到户。其他由村集体组织承保的农户,承保机构可以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编制分户清单,农户签字确认,不得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缴保费。
开展种植业保险,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核实投保标的的真实性,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在承保档案中详细载明保险标的所在村及地点位置。种植业保险期限须合理覆盖各品种的生长周期。
开展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畜按存栏情况承保,仔畜和育肥畜按出栏批次承保。年出栏育肥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承保时应当查验购销凭证、饲料采购记录、防疫凭证及畜牧部门系统记录等资料,核实标的真实性,承保档案中需附能反应养殖场面积、猪舍栋数的卫星影像或无人机拍摄影像和养殖场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承保森林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山林权属证明或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所有险种承保花名册,要求投保人签字确认,承保机构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的公示栏内张贴的承保分户清单公示不得少于3天。
(二)强化理赔管理
承保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规定及时完成查勘、定损、支付等理赔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地查勘定,客观真实地反映标的损失情况。重大灾害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完成理赔查勘,足额优先支付赔款。
对于定损结果,承保机构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的公示栏内张贴的理赔分户清单公示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
农业保险理赔款应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帐户,并优先向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所属存折和银行卡支付赔款,并注明赔付品种等信息。
七、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县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中央、省级、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由承保机构凭1.承保花名册,要求投保人签字确认,村(居)委会(林场)签字确认盖章,乡镇分管农业保险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注明情况属实;2.有效保险单和发票复印件;3.公示照片,各险种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委会公示等资料,方可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八、工作经费
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提取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意义和内容。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二)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承保机构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要迅速部署,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续签工作,加强对基础服务体系人员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三)确保承保理赔手续齐全。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方、保险数量、农户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四)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不顾实际需求随意申请和分配承保任务;严禁将分配份额作为要求保险机构配合违规的条件;严禁通过虚假赔案套取财政配套资金;严禁通过虚假赔案退回代垫的农民保费或用于其他支出;严禁用资金买卖承保份额。对出现严重违规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要根据《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湘财金〔2019〕46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承保机构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遴选计分的重要依据。同时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财政部门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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