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735597301/2022-1927612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11
  • 公开日期:2022-04-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 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4-1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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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22〕10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励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

 

 

 

华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

高质量发展考核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改善融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包括工商银行华容支行、农业银行华容县支行、中国银行华容支行、建设银行华容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华容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容县支行、华融湘江银行华容县支行、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长沙银行华容县支行等华容县域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以每年末的金融统计数据为准;定性指标以各银行提交的符合文件报送要求的佐证材料为准。

(二)综合考评原则。主要考评贷增长、贷存比、税收贡献、信贷结构等情况,兼顾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

(三)正向激励原则。对考核评定的优胜单位给予相关财政政策支持,并给予适当奖励。

、组织领导

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等部门单位支持配合,年度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

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一)信贷增40分)

1.政府年度信贷目标任务(20分)。各银行实际完成政府年度信贷目标任务的计基准分20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超过目标任务的比率计算加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计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目标任务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减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2.各银行贷款增量占比(10分)。以各银行机构当年贷款增量为考核依据,当年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计10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当年贷款增量与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相比计算得分

3.各银行信贷增速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计基准分10分。增速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计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减1分,分不超过10分。

(二)贷存比(20分)。各银行年末贷存比比年初增长5个百分点的计20分。每超过0.5个百分点加计1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减1分,加分不超过10分。年末贷存比比年初下降的不计分。

(三)税收贡献(20分)。以各银行机构当年实际缴纳县级地方税额为考核依据,当年实缴县级地方税额最高的银行计20分,其他银行得分按当年实缴县级地方税额与当年实缴县级地方税额最高的银行相比计算得分。

(四)信贷结构(20分)

1.投放现代农业贷款增量占比(5分)。各银行当年对现代农业贷款增量占全县当年现代农业贷款增量的比重。

2.投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比(5分)。各银行当年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县当年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比重。

3.投放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占比(10分)。各银行当年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占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的比重。

计分标准:投放现贷农业贷款增量占比×5分+投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比×5分+投放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占比×10分=实际得分

(五)加分项目

1.积极参与“党建+诚信金融”工作,完成信用村创建任务的,加计5分。

2.每创新一个金融产品且成效明显的加计2分,最高加计6分

3.每新增一个营业网点(含自助)加计5

4.重要特色金融工作在国家、省、市媒体宣传推介或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计5分、3分、2分;相同内容不同媒体宣传报道的,按最高得分标准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解决县政府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一次加计10分。

(六)扣分项目

1.对下发的有关调度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或回复的,每迟报、漏报、误报一次,扣减0.5分。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议以及组织的调研、考核、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减0.5分。

3.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约谈、书面提醒等情形的,每次扣减0.5分。

4.落实重大金融政策不到位或推动重点金融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减1-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设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一等奖1名设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突出贡献等奖2设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突出贡献等奖。当年部署的重要特色金融工作成绩突出的另行设置奖项。

)考核排名情况运用到涉及支持金融机构的相关财政政策。对获得奖项的金融机构,根据得分高低,安排财政性资金存款,具体分配方案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制订,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县政府按全县年末贷款余额增量的0.2‰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超额完成全县信贷增长总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0.5‰另行安排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由县政府金融办制订具体奖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和联络督导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由县政府另行奖励。

新开业的银行,当年不参与考核计分,根据其当年在本县贷款增量占全县贷款增量的比重,参考当年突出贡献一等奖奖励额度计算奖励。

(六)年末贷款余额(含贷款核销)增速低于5%且年末贷存比比年初下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都在末位的银行,减少其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由县政府对其一把手进行约谈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致函通报。

六、特殊配套事项

对解决县政府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专项配套政府性存款。

附则

(一)虚报材料、骗取资金奖励和政府管理资金存款的,县政府追回资金奖励和政府管理资金存款取消后续年度的考核奖励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该机构分值的,由县政府金融办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华政办函202011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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