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0-1675408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13
- 公开日期:2020-04-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HRDR-2020-01002
华政办发〔2020〕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生猪生产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生猪生产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华容县生猪生产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等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无害化发展,巩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1.建立帮扶制度。对联审通过的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建立由一名县级领导、主管单位一名班子成员、乡镇分管负责人、乡镇动物防疫站长、所在村支部书记“五包一”帮扶制度,帮助土地流转、优化建设环境和提供疫病防控技术支撑,由帮扶单位牵头,会同相关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一套表格、一个流程、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制,协助办理许可手续。
2.促进规模养殖。加大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引进力度,优先审批新建、改建年出栏2000头以上养殖场。畜牧养殖项目向大型规模场倾斜,对符合《华容县生猪产业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新建、改建生猪养殖场(企业)规模达到年新增出栏1万-3万头补助7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万元,县级补助2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80万元,县级补助2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加快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仓储等生猪全产业链建设。
3.鼓励科学复养。本着政府引导、部门指导、养殖场(户)自愿的原则,在不改变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养殖场所经消毒、环境检测呈阴性,当地乡镇政府综合考虑各场生物安全条件和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情况后,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恢复生产。
4.落实用地政策。鼓励利用非耕地发展生猪养殖。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触及生态红线的情况下,再由乡镇把关,定期汇总,报县备案。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建设多层猪舍,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使用功能。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生产项目,全力保障林地定额,原则上不得使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天然林、公益林林地。对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先依法依规全额征缴,再由县财政予以补贴40%,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坚持环保标准。对新建、改建生猪规模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只需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严格执行“三区”划分标准。“禁养区”继续实行全面退养、禁养;“限养区”除引进大型养猪场(年出栏生猪10000头或存栏母猪5000头以上)外不得新建、改建,不得新增产能;“适养区”的生猪养殖场必须达到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要求。鼓励建立有机肥料厂,充分利用粪污资源。
6.提升保险能力。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规模以下养殖场育肥猪保险愿保尽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7.加大信贷支持。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扩大贷款贴息范围,由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生猪养殖企业获取的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贴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8.支持良种繁育。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合格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引进原种猪,实行自繁自养,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9.强化疫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配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加大畜牧兽医专业人员招录和基层畜牧兽医专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力度。逐步落实从事动物防疫和检疫、经常接触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强毒强菌等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10.严格目标考核。年初对各乡镇下达生猪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实行生猪生产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生猪生产发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乡镇行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2020年底前引进投产年出栏1万头以上生猪的乡镇和村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将大型规模生猪养殖列入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成功落户引进的中介人给予经济奖励。
本措施具体条文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冲突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华容县2020年生猪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计划表
附件: 华容县2020年生猪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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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2020年出栏任务数(头) |
备 注 |
三封寺 |
30000 |
|
治河渡 |
10000 |
|
北景港 |
10000 |
|
新 河 |
10000 |
|
鲇鱼须 |
25000 |
|
万 庾 |
20000 |
|
东 山 |
60000 |
|
操 军 |
15000 |
|
梅田湖 |
20000 |
|
禹 山 |
20000 |
|
插 旗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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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滋口 |
10000 |
|
团 洲 |
10000 |
|
章 华 |
40000 |
|
合 计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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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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