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63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5
- 公开日期:2017-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7〕1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各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财务支出行为,顺利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强我县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县委、县政府行文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财务原则上以牵头责任单位为会计责任主体,实行报账制,进行专账管理。
三、工作经费实行计划限定、民主理财、厉行节约、一支笔审批的原则。项目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督查室按“三明确一限期”的要求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分期拨付。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正常推进的,每个项目建设指挥部按每月2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提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给予适当奖励;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方可安排工作经费。
四、严格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只能用于指挥部的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租车费、伙食费、劳务费等,由常务副指挥长一支笔审批,报销办法、标准按华政办发〔2014〕11号、12号和华政办函〔2016〕38号文件执行。
五、领导干部不得兼职取酬。领导干部是指县级领导、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职领导。项目建设指挥部常驻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适当发放加班补助,但要从严管理,由指挥长审批。
六、严格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由指挥部制定资金拨付方案,出具报告,报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执行。
七、各项征拆补偿资金,必须按县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内容和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八、征拆补偿资金按土地征拆的要求实行打卡发放。征拆补偿资金的发放必须确保资料齐全,包括拆迁或征地协议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储蓄存折(卡)账号复印件、拆迁户出具的领款单以及相关审批手续。
九、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所有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上以直接支付为主。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处理账务,建立补偿台账,及时归档财务资料,达到会计基础规范化。项目建设结束后,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的绩效评价和监督,完成好财务审计,及时撤销财务。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7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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