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735597301/2022-1975982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8
- 公开日期:2022-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机关各项财务收支都应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合法、真实、完整。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机关各项开支均应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名,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报销。
4、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支付凭证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
5、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预算计划管理,报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单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办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方可签字报账。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办公室的各项公务开支,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或公务卡结算。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报销结算必须要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函、接待清单、发票、菜单、公务卡刷卡记录等附件,不得违规和超标准接待。
3、会议、培训先按程序报备,会议、培训费用在综合定额标准内予以结算报销。会议、培训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培训审批文件,会议、培训通知及实际参与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培训服务协议书等凭证。结算时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4、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均应由有关办(室、中心)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在电子卖场上进行采购,之后凭合同协议书、验收单、原始送货单、发票予以报销。
5、因工作需要确需用车的,应向行政室报告,由行政室负责向县公车平台申报使用车辆。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先申请、后审核、再调配”的程序,未经申请的不予调配安排。如申请后,公务车辆不能保障到位时,须填写《社会车辆租赁申请表》,经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租用有资质的社会车辆。党建、工会活动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货物类40万元,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60万元),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本办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室、行政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本办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各办(室、中心)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办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研究本办重大政府采购工作。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账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办(室、中心)或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账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账物相符。有关办(室、中心)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漏登。
五、职工福利制度
职工津补贴按《关于调整华容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要求执行。职工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工会福利、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费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六、财产清查制度
行政室、财务室每年末应对本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做好盘点后的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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