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17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18
- 公开日期:2017-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7〕4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7年治超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7年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华容县2017年治超工作方案
2017年是我县强化治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之年。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持久推进治超工作,切实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2017年治超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全县普通干线公路站点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1%以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消除,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治超执法“三乱”现象基本消除。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华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指挥部, 由陶伟军同志任指挥长,黎朝晖、张大宏(常务)、金辉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机局、林业局、工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人社局、教体局、广播电视台、工业园管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调整县治超办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办联系治超工作的副主任谢洪兼任县治超办主任,涂建斌、易立宏、周忠波、杨文革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路管理局。县治超办下设联合执法大队、万庾超限超载检测站、鲁家卸载场和治湖卸载场。治超办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和乡镇开展治超工作;
3、组织实施治超专项行动;
4、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和乡镇进行综合考核。
三、工作职责
县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管员,设立专职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治超工作,做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相对固定,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 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监察局 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优化治超环境。
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治超执法人员证件;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县公安局 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加强对民爆物品(火工产品)管理,对超限超载严重的源头单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实行限购、停购措施。同时,协助各部门有效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县交警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对认定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解体;严把货车注册登记、发证和年检关,对已上户或年检的非法改装货车清理整顿到位;积极参与全县路面治超执法工作,维护好各治超站(点)的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稽查打击工作。
县公路局 负责按规定组织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对通过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完善治超设施,加强站点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道路运输管理所加强对经营性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禁止超限车辆出站;加强货运市场监管,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肃查处无道路运输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台账,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进驻监管,对其余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不定期经常性巡查监管;加强对汽修市场的监管。督促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组织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加强鲁家卸载场管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和规范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资格证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及买卖行为的企业(窝点)等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无非法改装、拼装及买卖车辆行为。加强货运市场的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建立货物装配载、经营信誉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对辖区内从事改装车辆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对辖区内源头企业称重设备加强监管,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报告县治超办,做好台帐登记,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县工信局 负责对县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管,规范生产、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货物起运流程,制止超限超载和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协调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供电管理,对超限超载严重的源头单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县财政局 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县安监局 负责以打击超载、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和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大对造成安全隐患的源头单位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送到指定的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并依法对超装车主和企业进行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源头的管理;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厂;对治超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县住建局 负责全县渣土车辆和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参与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工程领域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县水利局 负责对全县的采砂企业或砂石堆场进行有效监管,杜绝源头非法超装行为;加强企业治超标准化建设。负责对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坚决、彻底进行取缔。
县林业局 负责对全县辖区内林场及涉林企业监管并督促规范装载,对非法货运源头进行取缔,对合法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专人驻守监管或巡查监管,并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规范装载。
县农机局 负责对全县农用运输机械的监管。严把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发证和年度检验关;组织清查已上户或年检的非法改装改型农用运输机械,并整改恢复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治超工作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措施、有治超行动、有治超宣传、有治超台账、有治超效果。协助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开展治超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人社局、教体局等县直治超责任部门要按各自工作职能,大力支持配合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
强化各乡镇源头治超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乡镇和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双重负责制和双重管理责任制。
1.建立“以乡镇为重要节点,乡镇、村、企业为纵向,各监管部门为横向”的源头监管责任网络。各乡镇和县直治超责任部门要实行领导包片包点负责、执法人员进驻巡查监管责任到人,做到面拓宽、线延长、点做实,不断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治超责任,规范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落实治超“七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制度、有治超台账、有治超宣传、有治超培训、有科技手段、有治超效果。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10﹪,依法采取坚决措施停业整顿;屡次放行,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狠抓路面治理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62号)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坚决履行“三不放行”原则。超载车辆不卸载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不到位不放行,货运车辆未覆盖不放行的,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以治超监测车、治超站点、卸载场为依托,切实加强流动稽查,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边界超载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公路、堤坝保护。继续加强对农村公路、堤坝的治超管理和投入,在重要堤坝进出口和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固定的限行设施。开展大堤和农村公路治超流动稽查,严厉打击破坏堤坝、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治超执法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治超工作“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统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统一使用格式化帐、册、本,规范内部资料,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推进科技治超
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推进治超信息平台和不停车预检系统建设,实现联防联控。重点源头企业要100%安装计重地磅和门禁监控设备。尽快规划建设县、乡(镇)两级“治超监控指挥中心”,逐步实现县、乡(镇)、站(企业)三级联网监管。
(五)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四进”行动。时间为2017年4月份至12月份。由县治超办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教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配合,将治超知识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
2. 开展“割马槽”行动。时间为2017年4月份至7月份。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改、拼装货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3.开展“清源”行动。时间为2017年5月份至9月份。由县治超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超限超载源头的集中清理整治。
4.开展“拉网”行动。时间为2017年10月份至12月份。由县治超办组织,实行部门、乡镇联合执法,全面铺开,不留死角,全天候治超。
五、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治超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治超办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专项考核、部门与乡镇互评、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目标责任书要求,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达标,低于85分的为不达标。同时,对在市委、市政府或省、市治超办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或每次、每车次)分别核减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和责任乡镇1万元经费;县委、县政府或县治超办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查实一处(或一次、一车次)分别核减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和乡镇5000元经费,核减经费直接从单位部门预算中扣除,并用于治超工作。年度治超综合考核结果在全县大会上通报,对在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治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信息平台、不停车预检系统建设和维护等治超经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治超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对一线治超工作人员发放外勤误餐补助、节假日加班补助、夜班补助和下乡补助,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直接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调查核实的重大治超案件,要追踪溯源,不漏环节全程倒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的乡镇、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严重影响全县治超工作、或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分管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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