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4-2261870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27
- 公开日期:2024-12-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HRDR-2024-01010
华政办发〔2024〕1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华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2.3 专家组
3.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及启动
4.2 Ⅲ级响应措施
4.3 Ⅱ级响应措施
4.4 Ⅰ级响应措施
4.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通信与交通保障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与演练
7.2监督与检查
7.3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及更新
8.2预案实施
华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18号)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2.应急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为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国网华容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2.2.1 县指挥部
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报请县政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城市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本预案实施情况的总结及评估。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县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部门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信息;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等交通管理措施;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经费,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建立并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督促相关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相关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应急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制(修)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按职责加强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版)范围内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符合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国网华容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供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工作。
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县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应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相应及评估,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县指挥部在城市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而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 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应急减排措施,采取限产等强化措施,减轻污染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3.2 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对接,及时掌握重污染天气实时空气监测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按照预警等级,提前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县级预警由县指挥部批准后,采用电子公文、电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部门采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4.2 Ⅲ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4.2.1 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卫健、教育等部门编制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的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呼吸道疾病治疗准备工作。
(2)协调政府网站、电视台、新闻媒体发布卫健、教育等部门报送的预防告知信息,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频次措施。
4.2.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减少建筑室内施工中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落实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洗保洁1次/天,保持道路清洁,控制道路扬尘。
4.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根据各类关键性指标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4.3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加强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3.1 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编制提醒市民避免户外运动、室外作业和儿童、孕妇、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呼吸道疾病预防、控制与治疗工作。
(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弹性教学措施。
4.3.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2)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时调低2-4摄氏度;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落实路面保湿措施。
4.3.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县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4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县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各乡镇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县(市)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响应联动措施。
4.4.1 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编制提醒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宣传部门。
(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措施。
4.4.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4次,落实路面全天保湿措施。
4.4.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施行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经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批准,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船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3)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响应过程、响应措施、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综合分析、应急处置人才队伍。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3 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6.4 通信与交通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7.监督与管理
7.1 宣传与演练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健康防护常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 监督与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 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
8.附则
8.1 预案管理及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并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备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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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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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华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说明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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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华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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