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735597301/2022-2016647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09
- 公开日期:2022-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HRDR-2022-01015
华政办发〔2022〕1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华容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华容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华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县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优化小区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制定改造目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县城建成区(章华镇和田家湖生态新区)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华容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将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不得超过限定的比例,具体比例限值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确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应当纳入改造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详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社区)实地调查,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包括小区数、居民户数、楼栋数、住宅建筑面积、群众改造意愿和筹资能力等,同时充分掌握小区及其周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房屋及低效土地等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台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编制改造规划并建立项目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应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总体框架下进行编制。加强统筹谋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摸底情况,科学制订“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养老、文化、教育、卫生健康、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县住建局会同属地乡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3年项目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项目库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并及时动态调整,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三)制订年度计划。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科学编制下年度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上报并提交县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报告。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资金安排、补助标准、保障措施、改造小区清单等。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应对改造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论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对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并就居民出资方案、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后长效管理方式等达成一致的小区,优先申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四)确定改造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共建、长效运营、自求平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方式,有条件的小(片)区应优先实施片区化改造。对位于城镇老旧小区周边但空间上相近的棚户区、危房(C、D级)、零星用地及低效用地等,可纳入同一改造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改造,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编制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实施主体,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小(片)区改造方案。参照《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内容、合理估算投资、明确筹资方式等。有条件的小区应引导潜在社会资本方、存量资源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编制。改造方案应按规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得居民同意。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审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并报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六)加强施工和验收管理。列入年度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的小区应于当年年底前开工、次年年底前完工。县住建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改造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确保安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根据需要邀请街道、社区以及居民代表等参加。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县住建部门要现场核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所确定的改造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认定小区改造完成。
(七)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设单位应每月及时将项目信息、实施信息等内容录入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管理信息系统,县住建部门对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八)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并作为小区列入改造计划的条件。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城镇老旧小区,乡镇(社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引导其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社区托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也可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加装电梯的,应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五、合理共担改造资金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商务、体育等方面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共商融资方案,争取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鼓励充分挖掘改造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来源,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六、完善配套政策
(一)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捷审批通道。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历史建筑保护、环评审批、人防审批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情形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于内部增设公共设施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涉及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不涉及加装电梯、不涉及需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设计单位提交有关书面说明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参照《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三)加强规划政策支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上限。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章华镇人民政府、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住建局:负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推进、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拟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全面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制定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向省、市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方式,加强项目监管、资金拨付预审等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县财政局:负责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预算审查、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筹集县本级资金等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土地规划服务工作,指导、支持控建拆违。县工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网线迁改工作技术指导和协调,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按标准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共建共享。县城管局:负责协调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县民政局:指导各社区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工作;指导对符合出资减免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县公安局: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容县管理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县教体局: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单位:负责做好各自所属管线改造工作。章华镇人民政府和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及属地社区:负责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调查摸底,组织发放和收集居民调查问卷,宣传动员居民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责推进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违建拆除;负责协调处理改造中各类矛盾纠纷,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创新城镇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改造后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
(三)发挥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并广泛宣传引导。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华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附件1:
华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 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张兴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包汉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丁 乙 县财政局局长
白 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智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传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 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勇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龚成明 县民政局局长
包金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涂继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甘 勇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容县管
理部主任
蔡锦耀 章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 炎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洋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一、基础类改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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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拆除违章建筑、完善适老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围墙大门改造等。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环卫、照明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
||
序号 |
改造内容名称 |
具体改造内容 |
1 |
违章建筑 |
依法妥善处理小区内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 |
2 |
房屋公共部分修缮(涉及安全及基本功能) |
对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基本功能的进行修缮。 |
3 |
供排水设施 |
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管线,实施“一户一表”,维修改造不符合相关技术、卫生以及安全防范标准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混、错接改造;疏浚、改造排水管网、检查井及化粪池,更换破损窖井盖;对处于低洼地带或配有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增设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等。 |
4 |
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 |
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管线,实施“一户一表”;整理归并小区内电线缆,拆除无用缆线,具备条件的进行下地铺设。 |
5 |
通信及安防设施 |
对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敷设,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实施安防设施改造。 |
6 |
道路设施 |
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清除各类占道物品,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标识标线清晰,保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通行功能。 |
7 |
供气设施 |
具备条件的小区接入管道天然气,改造或置换老旧的管道、阀门和调压箱柜等燃气设施,有条件的用户改造安装远传智能气表。 |
8 |
环卫设施 |
改造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房和转运站等设施,合理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或垃圾分类厢房,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逐步取缔垃圾道、垃圾池,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改造提升小区原有老旧公共厕所。 |
9 |
照明设施 |
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要求。 |
10 |
围墙大门 |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的围墙、大门。鼓励采取“围墙腾退”或“拆除围墙”的方式释放内部公共空间或打通道路微循环系统。 |
11 |
消防设施 |
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
12 |
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 |
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区楼房加装电梯。改造、建设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和适老设施。 |
13 |
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 基础设施 |
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 |
二、完善类改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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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及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等。其中,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环境景观、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及文化体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邮政快递设施等便民设施。 |
序号 |
改造内容名称 |
具体改造内容 |
1 |
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不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 |
对房屋公共部分进行排查,对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影响基本功能确需维修的进行修缮。 |
2 |
道路和停车设施 |
对具备条件的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进行海绵化改造;利用空坪隙地规划增设停车位,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配置充电桩,规范充电设施。 |
3 |
便民设施 |
修缮、配建邮政、快递设施和公告宣传栏;按照建设“15分钟健身圈”的要求,改造或建设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内及周边文化休闲设施及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 |
4 |
环境景观整治 |
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楼道各类小广告;整治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整修、打通小区内部道路,疏通步行网络,连接城市慢行系统。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实施园林绿化提质工程,建设小区游园、林荫路等可进入林荫空间,对小区绿地实施海绵化改造。 |
5 |
建筑节能改造 |
对有条件的建筑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三、提升类改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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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5G网络建设、小区智慧化管理及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备改造、建筑物立面整治、小区特色风貌营造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主要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农贸市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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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造内容名称 |
具体改造内容 |
1 |
立面整治 |
规范整治老旧小区建筑物立面。 |
2 |
服务设施 |
增设小区及周边党建活动室、读书阅览室、便民服务站等,提标改造城市农贸市场,配套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 |
3 |
智慧管理 |
推进移动通信5G网络的覆盖,建立小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增设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备。推广应用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小区智慧灯杆。 |
4 |
特色风貌 |
挖掘小区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风貌,打造特色景观、雕塑等,制作文化长廊、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墙等。 |
华容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18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号)、《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20〕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楼层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住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二、加装条件
加装电梯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镇(社区)落实、业主主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业主自愿、方便群众、依法监管、保障安全”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满足安全、设计、实施等要求。
(一)安全要求。D级危房不得加装电梯,C级危房应经加固处理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后方可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投入使用前应经依法检验合格。
(二)设计要求。加装电梯设计应“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等要求。同一小区加装的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电梯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加装电梯用地应当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临城市道路住宅,原则上临城市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加装电梯。
(三)实施要求。加装电梯应当经所在楼栋(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三、资金筹措
(一)业主筹资。加装电梯原则上“谁受益、谁出资”,根据所在楼层、套型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措,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政府补助。政府对纳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总楼层在4层(含)以上、按程序办理了相关电梯加装手续并已竣工验收的电梯加装项目给予补助。县住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具体补助标准为:5层(含)以下一次性补助10万元,5层(不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2万元。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
四、实施步骤
(一)业主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经申请人协商同意,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委托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单位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并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达到规定比例的,申请人向县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协议应包含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依法依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踏勘。县住建局根据申请,组织县自然资源、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三)方案公示。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在乡镇(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2.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
3.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4.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其他材料。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社区)组织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四)联合审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以及乡镇(社区)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会议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联合审查通过后,县住建局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备案。
(五)工程施工。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场监管局。
(六)竣工验收。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县城建档案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既有住宅的鉴定报告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评估意见书;
2.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资料;
3.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见证取样复检报告;
4.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电梯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记录表;
8.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等。
(七)使用维护。完成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依法向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未委托的,由申请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五、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一站式”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加装电梯补助申请。
县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支付与结算。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核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
乡镇(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摸底、政策解释与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县城管、应急、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专班。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相关单位应组建工作班子,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职能部门免收各类行政性规费(依法不得减免的除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电力、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迁移的,优先安排电力扩容、管线迁移,只收取相关成本费用。相关部门应主动提供具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企业和咨询服务企业(含地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名录供业主备选,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资金保障。住房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根据规定合计提取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计划的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可以将加装电梯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范围。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计划的既有住宅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施行后,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加装电梯的,由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备案表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竣工验收表
5.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指导区间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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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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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层站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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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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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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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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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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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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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登记证号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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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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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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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姓名和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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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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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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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盖章)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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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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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单元及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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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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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层站门数 |
|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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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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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资金共同收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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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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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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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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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号 |
业主签名及指纹 |
分配资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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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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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备案表
申 请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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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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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社区 |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工程造价 |
|
结构层数 |
|
自然资源局 联合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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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联合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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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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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联合审查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加装电梯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2、本表格将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助的申报材料。
附件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竣工验收表
申 请 人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房屋座落 |
|
||
所属乡镇社区 |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工程造价 |
|
结构层数 |
|
自然资源局 竣工验收意见 |
|
||
住建局 竣工验收意见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竣工验收意见 |
|
备注:1、验收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竣工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2、本表格将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助的申报材料。
附件5: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指导区间
加装电梯 入户方式 |
多层住宅楼型 |
出资指导区间 |
||||||
1楼 |
2楼 |
3楼 |
4楼 |
5楼 |
6楼 |
7楼 |
||
平层入户 |
7层楼型 |
0 |
4%-6% |
8%-10% |
13%-15% |
18%-20% |
23%-25% |
28%-30% |
6层楼型 |
0 |
6%-8% |
12%-14% |
19%-21% |
26%-28% |
32%-34% |
|
|
5层楼型 |
0 |
9%-11% |
19%-21% |
29%-31% |
39%-41% |
|
|
|
4层楼型 |
0 |
16%-18% |
32%-34% |
49%-51% |
|
|
|
|
错层入户 |
7层楼型 |
0 |
2%-4% |
7%-9% |
13%-15% |
18%-20% |
24%-26% |
30%-32% |
6层楼型 |
0 |
3%-5% |
11%-13% |
19%-21% |
27%-29% |
35%-37% |
|
|
5层楼型 |
0 |
5%-7% |
18%-20% |
30%-32% |
43%-45% |
|
|
|
4层楼型 |
0 |
10%-12% |
32%-34% |
55%-57% |
|
|
|
说明:本出资指导区间仅供协商参考,具体以业主协商后协议约定为准。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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