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074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6
- 公开日期:2017-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7〕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华容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
县、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且采购限额标准达到5万元(含本数)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都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其中:①政府采购货物100万元以上、采购服务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还应报市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②采购工程类项目,概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管理规定执行;概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管理规定执行。
③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按省规定目录执行。
二、政府采购方式和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其中非招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对于采购金额较大且采购情形复杂的,如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采购还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招标采购适用情形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采购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单位自愿也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单位申报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相关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再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非招标采购适用情形
1、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额总额的。
2、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市场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仅适用于货物采购)。
单位申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来源有三种渠道,一是网上发布信息公告;二是从省级财政部门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是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其中采取推荐方式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总数的50%。
3、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三)我县几种特殊情况的采购
1、自行组织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单批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须全程监督,并对中标结果签字负责。
2、小额工程管理。凡采购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包含房屋建筑物改扩建、室内外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交通公路桥梁维护等,必须严格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政府采购实施定点服务的通知》(华政办函[2016]29号)要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随机抽签确定供应商。但对确定到村采取“四自”建管模式的小额工程,可根据《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经项目主管部门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不实行政府采购抽签管理。
三、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其采购业务,其中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应选取执业水平高、信誉良好且拥有甲级以上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
2、评标办法。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只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小额工程政府采购定点服务采用“二次抽签法”。
3、开标场所确定。除经批准单位自行组织的小额非招标业务采购、小额工程定点抽签外,其他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政府采购程序监管
1、采购项目申报与审核。采购人凭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文件、采购需求详单、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等向县采购办申报填写《华容县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件1),再报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县采购办严格审核,确认政府采购方式。
2、聘请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选好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明确代理授权范围、职责和代理费用。
3、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编制(以下称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成立招标(谈判、询价)小组,结合采购人需求组织编写采购文件,采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项目,代理机构还应组织专家评审。采购文件必须有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材料、采购需求及内容、采购资金预算、分标情况、评标方法、响应文件有效期、开标时间、地点、保证金金额缴纳支付方式等必备内容,由采购人先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县采购办审查,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还要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非审查性备案。未经审查批准或备案的采购文件不得对外发布或发售。
4、评标定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因特殊原因,经县采购办批准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小额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可由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附表2),经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定。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非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定标由评标专家依照采购文件、评标方法独立评标确定,任何人不得干涉。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县采购办须派人参与监标。
5、中标与公示。依据专家评审报告,采购人按得分最高或出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成交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单位自行组织的小额采购项目向县采购办报送专家评审报告复印件,由县采购办代为公示,公示期为7天。采购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须交县采购办审核备案。
6、合同履约与验收。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采购人须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县采购办审核备案。合同履约后,采购人应组织专人验收清交,大型复杂项目可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合同付款。采购资金支付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凭证、竣工审计报告(工程类)、检测机构报告(专业技术项目),由采购单位出具支付通知,经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后直接支付。
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数额的采购项目,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都须按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察局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向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采购方式审批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通知、采购合同、竣工验收等备案资料。
五、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各采购单位要严格对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自己的采购行为。县监察、审计、发改、财政部门每年将组织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网上公示情况、采购备案情况、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竣工验收与采购资金支付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对采购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文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华容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审批表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
附件一
华容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审批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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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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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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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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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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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询 价 |
单一来源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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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合计(万元) |
预算拨款 |
预算外 |
单位自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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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项目概况、预算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及申报方式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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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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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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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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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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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采购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
采购人名称(公章):
采购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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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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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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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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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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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专家类别人数 |
类别 ;推荐评委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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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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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主管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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