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076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0
- 公开日期:2017-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
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2017年4月份对我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察,为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一次重要考核。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领导和联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指挥、调度和联络通畅。
二、抓好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小集成洪泛区、田家湖生态新区、工业园管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决策或出台相关文件、局部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破坏、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写明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时间;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对问题和原因予以说明,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要组织对辖区内突出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办理,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对在规定时限能办结的,必须全部办结;对重复投诉、越级上访、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积案、要案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华政发〔2016〕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小集成洪泛区、工业园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和台账
全县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和台账建立工作,做到履职留痕、有据可查。各乡镇、小集成洪泛区、田家湖生态新区、工业园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统一组织收集整理本辖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资料、档案,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需调阅资料清单》要求统一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并对相关档案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华政发〔20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系统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进行梳理,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田家湖生态新区、小集成洪泛区、工业园管委会与县直部门单位要将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改清单、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清单和整改自查报告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县环保局备案(联系人:黎伦,联系电话:0730-3101161、13973033126,邮箱:2356769799@qq.com)。
附件:1.突出环境问题责任清单
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需调阅资料清单(表一)
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需调阅资料清单(表二)
4.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改清单(样表)
5.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清单(样表)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突出环境问题责任清单
序号 |
问题来源 |
具体内容 |
主要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1 |
大气污染防治 |
城区小型餐饮服务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排放量较大。 |
环保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华容县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环保局负责完成20家大中型餐饮和单位食堂的油烟污染整治(时限为2017年12月30日前);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时限为2017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前 |
2 |
大气污染防治 |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需加大力度;农村垃圾露天或置于垃圾池焚烧现象普遍,污染大气环境。 |
农业局 |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 |
加大宣传办度、提高巡查频次,落实露天禁烧秸秆、垃圾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垃圾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处置焚烧行为,安全处置生活垃圾。 |
2017年3月31日前 |
3 |
大气污染防治 |
城区及周边交通干线道路扬尘、建设工地无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文明绿色施工责任,增设防尘围栏、车辆洗水槽,严格落实建筑杨尘治理措施,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2017年3月31日前 |
4 |
大气污染防治 |
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不快。 |
环保局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建城区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到位。 |
2017年6月30日前 |
5 |
环境质量 |
2016年1-9月六门闸断面水质为Ⅳ类,与2015年同期的Ⅲ类水质相比呈恶化趋势。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各乡镇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017年底完成桥东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2017年启动麻浬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水产局负责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拆除华容河拦网、迷魂阵等。环保局负责加强华容河流域工业企业的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华容河沿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规划和划定;牵头开展华容河沿线畜禽养殖专项整治;与相关乡镇一道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退出或搬迁工作。农业局牵头负责华容河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水利局负责对华容河进行科学调水、蓄水、补水,在枯水期加大过境秒流量;负责及时完成河道清淤工程。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华容河水路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船舶及机动车船环境污染加强监督管理。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刑事犯罪案件和环境违法治安案件;负责维护华容河污染整治、执法行动的正常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执法行动。 |
2018年7月30日前 |
6 |
生态环境保护 |
矿产开发利用中,有些矿点无序开采现象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国税局、地税局、信访局 |
按照《华容县矿山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整治非法开采行为,加大打击盗采滥挖力度;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整治,对污染严重、手续不全的实施停产整治;安监局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生产,指导和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水利局负责治理水土流失;林业局负责查处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开采加工违法行为。 |
2017年6月30日前 |
7 |
生态环境保护 |
“两区三园”违规设项目清理(“两区三园”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 |
环保局、林业局、水产局、小集成洪泛区 |
东山镇、团洲乡 |
林业局负责“两区三园”内违法企业的搬迁或关闭;环保局负责“两区三园”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 小集成洪泛区负责麋鹿保护区内违法养殖、违建等问题;水产局、团洲乡负责拆除洞庭湖(县境内)网箱养殖。 |
2017年6月30日前 |
8 |
生态环境保护 |
长江沿岸砂石码头违规建设问题。 |
交通运输局 |
|
对违规违法建设的砂石码头立案查处,进行整改或取缔。 |
2017年3月31日前 |
9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黏土砖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滞后。 |
各乡镇、工信局、田家湖生态新区 |
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履行环保违规项目清理主体责任,对照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做好黏土砖行业关闭淘汰企业善后事宜,严防死灰复燃;对其他违规项目按文件要求进行立案整治。 |
2017年3月31日前 |
10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畜禽养殖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滞后。 |
各乡镇、畜牧兽医局、田家湖生态新区 |
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按县政府办《华容县畜禽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华政办函〔2016〕60号)文件要求,履行环保违规项目清理主体责任,对照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畜禽养殖行业关闭淘汰企业善后事宜,严防死灰复燃;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的初级治理。 |
2017年3月31日前 |
11 |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 |
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未制定。 |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工业园 |
|
按县政府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华政办函[2016]1号)文件要求制订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
2017年3月20日前 |
12 |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 |
未按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县政府办 |
相关部门 |
按文件要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 |
2017年3月20日前 |
13 |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 |
国务院“水十条”推进不力,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不快。 |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
|
进行摸底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单,制订并实施整治方案。 |
2017年3月31日前 |
附件二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需调阅资料清单(表一)
序号 |
资 料 内 容 |
责任部门 |
1 |
2013年以来,县本级县委常委会(不含研究人事工作等)、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以及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录和有关汇报材料。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2 |
2013年以来,县本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文件的批示(主要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文件见备注)。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3 |
2013年以来,县本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方案、配套措施、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等情况。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4 |
2013年以来,县本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规章、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5 |
县本级2015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现状,2013年以来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以及落后产能(工艺)淘汰情况。 |
发展和改革局 |
6 |
辖区内工业园区清单(需逐一列出规划环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等基础环保设施的规划扩建设情况)。 |
工业园 |
7 |
“两区三园”及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数量、分布、管理和基本情况,2013年以来检查发现在上述区域内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清单。 |
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小集成洪泛区 |
8 |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重点污染“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环保局 |
9 |
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县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事件的批示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
信访局 |
10 |
2013年以来,省、市、县委组织部,省、市、县纪委直接调查处理或督办的涉及环保问题的案件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
组织部、县监察局 |
11 |
2013年以来,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六项监测因子年度均值数据;县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点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监测指标年度均值数据。 |
环保局 |
12 |
2015年以来,环境执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案件处罚、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以及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移交移送司法等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
环保局 |
13 |
2013年以来,县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单;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情况。 |
环保局 |
14 |
2013年以来,国家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明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和效益发挥情况(重金属污染治理、良好湖泊保护等)。 |
财政局、审计局 |
15 |
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业园、环保局 |
16 |
洞庭湖水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情况。 |
环保局 |
17 |
2013年以来,县本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评定情况。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18 |
2013年以来,县本级党委和政府财政预算情况,其中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占比情况。 |
财政局 |
19 |
辖区内造纸、涉重金属、水泥、黏土砖、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矿山开采企业清单(包括规模、地点、各部门审批及管理情况)。 |
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 |
20 |
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清单以及其运行、管理等情况。 |
环保局 |
21 |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执行落实情况(包括方案制订)。 |
环保局 |
22 |
危险废物经营利用处置企业清单及其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
环保局 |
23 |
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回复情况。 |
信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文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湖南省委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请各相关单位迅速建立迎接上级督察的专项档案,在3月20日前完成档案建立工作。
附件三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需调阅资料清单(表二)
序号 |
名 称 |
责任部门 |
1 |
洞庭湖五大专项治理方案,向省政府递交的责任书。 |
县政府办 |
2 |
五大专项治理工程工作完成情况,向省政府递交责任状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
县政府办 |
3 |
2013年以来洞庭湖内湖、水库、沟渠的水质监测结果。 |
环保局 |
4 |
洞庭湖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数量以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
畜牧兽医局 |
5 |
2016年洞庭湖区城镇人口数量、生活污水年产生量、配套处理设施数量、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率为多少;洞庭湖区农村人口数量、生活污水产生量、配套处理设施数量、实际处理率为多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洞庭湖区农村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方式。 |
农业局 |
7 |
洞庭湖矮围围网情况。 |
水产局 |
8 |
洞庭湖区承包出去用于养殖、捕鸟、采砂的情况。 |
林业局、水利局 |
9 |
洞庭湖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环保局、林业局 |
10 |
农村饮用水情况,包括饮用水是否达标,改水等工作情况。 |
水利局 |
11 |
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方案、配套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情况,以及近两年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
县政府办 |
12 |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清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2013年以来检查发现在上述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
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
13 |
2013年至2016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
县政府办、环保局 |
14 |
列清单说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执行标准)、污泥处置、配套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等。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
15 |
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湖库的整治情况。 |
环保局 |
16 |
小造纸企业清单。 |
环保局 |
17 |
华容河、藕池河治理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
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
附件四
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改清单(样表)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未完成整改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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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清单(样表)
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办理情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未办结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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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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