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57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08
- 公开日期:2017-05-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HRDR-2017-00008
华政发〔2017〕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密、集中统一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确定,县本级财政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县本级财政投资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县本级政府性资金或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以及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益性建设项目、基础性建设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
(三)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性基金、国债资金、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银行政策性贷款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等。
(四)政府投资项目适用的融资平台包括岳阳惠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田家湖城市建设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县湘盛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通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博远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
二、机构设置
(一)成立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决策、指挥和调度。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分管行业内的所有项目建设工作,项目部指挥长具体负责所牵头项目的建设、协调、指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管理办),办公地点设县政府办,为常设机构,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政府办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固定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指导、协调、综合、督查等工作。
(二)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成立项目部(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部)具体负责每个单一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县级领导任指挥长,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归口集中管理制度。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项目部(指挥部)三级管理。
三、职责界定
(一)县项目管理办
1、综合收集各部门单位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初审后拟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具文下发;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县项目管理办申报,县项目管理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拟订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就各项目部成立、人员组成等工作拿出初步方案,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3、督促和协助项目部、建设单位搞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事前的可研、环评、测量、勘探、设计、预算、图审、招投标、征地拆迁等工作。
4、督促和协助项目部(指挥部)、建设单位搞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等业务指导工作。
5、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指挥部)搞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事后的竣工验收、资产移交、档案管理等工作。
6、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资金使用、工程进展、质量安全、征地拆迁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7、负责对项目部(指挥部)工作经费实行限期限量管理和绩效评估,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8、对项目部(指挥部)和建设单位所承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年度考评,综合计分,综合排名,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二)项目部(指挥部)
1、负责单一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列出各职能部门任务清单,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协调完成项目的可研、环评、测量、勘探、设计、预算、招投标代理、施工、监理、检测、审图等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
3、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初步设计等进行评审。
4、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
5、参与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的会签。
6、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对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审签。
7、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优化施工环境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相关工作矛盾。
(三)项目建设单位
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初拟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报县项目管理办初审;需要征地拆迁的建设项目,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四)其他职能单位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配合县项目管理办做好项目建设。
四、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于上年度末初步拟定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县项目管理办汇总。
(二)县项目管理办汇总、初审各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计划后,拟定全县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成立项目部(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限期协调解决相关工作问题与矛盾。
(四)根据县政府文件确定的建设项目,县项目管理办、项目部(指挥部)和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目的方案论证、立项、设计、评审、招投标等工作。
(五)项目部(指挥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全县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列出任务单、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县项目管理办要负责督促协助推进项目建设。
(六)建设单位要提前向项目部(指挥部)和属地乡镇通报工作安排,及时报告问题,便于跟踪协调。
(七)项目竣工后,由县项目管理办督促和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交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好绩效考评。
五、规范管理
(一)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华政办发〔2017〕4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招投标领域实行三项廉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政办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
(二)规范工程施工管理
1、加强合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各类合同。合同签订后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项目管理办备案。工程未获得施工许可的不得动工建设。
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建筑法》相关规定将下列条款写入合同的约定中:
(1)勘察单位必须对其勘察的工程质量负责,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因设计失误使工程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10%的,扣除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使工程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超越权限签证,导致工程质量增加工程价款增加的,不支付监理费,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严格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须由项目部(指挥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时进行现场计量、现场签证、现场录入。如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保留现场的,须及时做好和保存现场草签记录、影像等完整资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事后补签不予认可。
3、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规范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设计与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华政办发〔2017〕4号)文件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项目部(指挥部)和建设单位参加签证,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核。
(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款由县财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融资平台为投资业主的建设工程款,按其规范程序审批拨付。
(五)规范项目审计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表报县财政部门评审,评审结果报县审计部门进行终审。以县审计部门的终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最终依据。
(六)规范项目后续管理。推行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经过一定时间运营,县项目管理办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县政府。
六、责任追究
(一)在项目集中管理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符合本办法所界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管理范围,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肢解变小项目而规避集中管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三)已纳入集中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界定的工作职责、职能、程序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七、实施时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县政府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印35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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