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310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26
- 公开日期:2017-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华容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7月21日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推进夏季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城市建设发展进程逐步加快,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发展迅速,尤其是部分早期建设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缺失、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整体发生火灾风险等级升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立体式燃烧趋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努力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金辉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严若炎任副组长,县发改、公安、综治办、民政、住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安监、电力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叶令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
开展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排查,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的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外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现象。对于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既有高层建筑,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拆除易燃可燃的外保温材料,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
(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摸排、检测和联动检查,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问题;参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检查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依法履职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消防救援通道及安全疏散设施专项治理
开展消防救援通道和安全疏散设施踏勘、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车道堵塞,广告牌、宣传牌遮挡排烟口和应急救援窗口,未按要求设置应急救援窗口或擅自封堵应急救援窗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屋顶疏散平台,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照度不符合标准等消防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四)避难层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擅自改变避难层(间)用途或堆放杂物;避难区内穿越通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避难层内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
(五)管道井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管道井未独立设置,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占用管道井或堆放杂物,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井内线缆和管道敷设违反消防技术标准,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消防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电力公司。)
(六)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内可能泄露燃气的场所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而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气线路乱接或敷设不规范,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到位,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消防用电无备用电源,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未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属于老旧小区高层的电气线路老化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电力公司。)
(八)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职专项治理
重点检查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消防法》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
各级牵头单位负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从严处理,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二)实施五项行政举措。对于排查发现的隐患,视情采取通报、函告、曝光、约谈、失信惩戒五项行政举措督促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通报隐患单位责令整改;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行业监管范围的,函告有监管权限的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每两个月集中进行一次媒体公开曝光;对于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单位,约谈主要责任人;对于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综合治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年底之前,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密集区域全部建成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公安消防部门定期抽点、培训、调度微型消防站,督促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实施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必须参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要对每项重大火灾事故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超高层建筑,全部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强化多元自治管理。将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公共高层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牵头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管理,组织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保和宣传培训、消防演练。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六)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讲清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方法手段;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向社会公开,及时报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要制作一批高质量的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播放,组织志愿者、网格员开展入户宣传,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六、工作步骤
2017年7月至12月,对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开展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31日至9月3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问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行动,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问题突出、体量较大的高层建筑,组建专家组进行“会诊式”检查。依照“户籍化”方式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边排查,边录入,定期备案,完善数据资源,落实长效管理。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分析研判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迅速落实临时性保护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县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此次综合治理是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次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督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治理职责责任,列出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综治、民政、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要尽快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街道、社区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督察检查范畴,切实形成整治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县教体、交通运输、商务粮食、文广新旅、卫计、人社、邮政等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隐患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由当地政府明确牵头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将组建专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明电[2014]120号)精神,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治理期间,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死亡1人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并对辖区政府给予“黄牌预警告”;发生火灾死亡3人以上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高层建筑发生重大火灾的地区予以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评级评优。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牵头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整治子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联系人:周林武。电话:0730-4251119,13973067905。邮箱: 289369312@qq.com)。8月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9月30日前,县住建局要负责收集上报《全县高层建筑摸底表》(见附件);12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牵头单位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县高层建筑摸底表
附件:
全县高层建筑摸底表
序号 |
建筑名称 |
地 址 |
使用单位(管理单位) |
建成 年份 |
建筑 面积(㎡) |
建筑 高度 (m) |
层数(地上/地下/避难层所在楼层) |
行政许可情况 |
使用功能 |
备注 |
1 |
宏发大厦 |
华容县XX路XX号 |
宏达国际大酒店 |
2012 |
6300 |
38 |
12/0 |
规划:审批文书文号 建设:审批文书文号 消防:审批文书文号 |
□一类公共建筑 √二类公共建筑 □一类住宅建筑 □二类住宅建筑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