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7-1135712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25
  • 公开日期:2017-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7-08-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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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7〕9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根据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及市、县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为迅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切实抓好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针对因水源条件变化和早先建成的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水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我县农村7.1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通过采取改扩建、配套改造、管网延伸、新建等巩固提升工程措施,在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县农村7.1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提高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二、整改责任

成立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建明任组长,孙其美、陈桂云及相关乡镇乡镇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卫计局以及相关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由孙其美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全面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下:

(一)牵头领导

华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建明

(二)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章华镇:

责任人:包金跃、张哲君

具体负责人:李青山

三封寺镇:

责任人:黎志良、谢绍峰

具体负责人:马中云

北景港镇:

责任人:朱智华、万  

具体负责人:胡  

禹山镇:

责任人:姚书茂、胡先兵

具体负责人:苏  

新河乡:

责任人:钟勇军、李建新

具体负责人:殷建平

鲇鱼须镇:

责任人:易  斌、毛映双

具体负责人:成  

东山镇:

责任人:谢光辉、付祖云

具体负责人:李贻文

插旗镇:

责任人:  鹏、方小雷

具体负责人:唐忠爱

注滋口镇:

责任人:虢汉平、陈  

具体负责人:卞学武

(三)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监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计局

责任人:孙其美、陈桂云

具体负责人:刘  华、王  

三、整改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

   间:2017年8月下旬

具体内容:

由县水利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相关乡镇整改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相关乡镇根据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将整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项目、村场,并在今年8月25日前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永焕,联系电话:15074031624)。

(二)全面推进阶段

   间: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底

具体内容:

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17万人涉及9个乡镇,其中章华镇0.9869万人、东山镇0.2048万人、三封寺镇0.063万人、新河乡0.6653万人、鲇鱼须镇1.88万人、北景港镇0.2149万人、禹山镇0.03万人、注滋口镇0.5125万人、插旗镇2.6126万人。

2017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3.8万人,其中章华镇0.9869万人、东山镇0.2048万人、三封寺镇0.063万人、新河乡0.6653万人、鲇鱼须镇1.88万人。

2018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3.37万人,其中北景港镇0.2149万人、禹山镇0.03万人、注滋口镇0.5125万人、插旗镇2.6126万人。

(三)整改验收阶段

分别在2017年底、2018年底对相关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四、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及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负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水质保障。各相关乡镇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好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已划定保护范围的饮用水水源地,设立保护标志牌(“四禁警示牌”);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加强水源保护;完善规模水厂自检、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抽检、卫生疾控部门监测的三级水质检测制度,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全覆盖。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乡镇要建立专业化的建管机构和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规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工程管护责任人、制水人员、水质检测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确保供水安全和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拓宽资金渠道。各相关乡镇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采用PPP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用水利贷款PSL模式,积极与县农业发展银行对接,确保上报的PSL水利项目库工程早日落地生根;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受益群众自愿筹资投劳,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金融支持、市场补充、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以及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供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约谈问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华容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实施计划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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