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7-1308439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8
- 公开日期:2017-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章发〔2017〕1号
关于印发《章华镇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章华镇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章华镇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好“两个责任”,促进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属各基层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量化、注重实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按村、社区和部门三块分别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项目和目标附后。
五、考核程序
考核在当年12月份具体由镇纪委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重点抽查、分项考核等方式进行,年终根据考核评分进行排类。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经镇纪委初审后,统一报镇组织办核定后报镇党委审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被县以上纪检部门作经验推介的,加计2分;
2、参加县以上纪检部门组织的活动,并取得名次的,加计2分;
3、单位或班子成员被县以上党组织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称号的,加计2分。
4、配合镇纪委对案件查处作出突出贡献的,加计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班子主要负责人有1人或其他镇管党员干部有2人以上(含2人)被立案查处的;
3、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职能管理范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2、班子其他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在村(居)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程序不到位,管理失控,甚至在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社会影响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村(场)前5名、社区前5名和部门单位前5名分别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镇年度总结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整改措施。党委、政府将依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
附件:2017年章华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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