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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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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5-10-22
  • 公开日期:2025-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章华镇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章华镇   2025-10-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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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华镇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28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81号)及《2025年华容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及优势产区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优化种植结构,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增长,支持稻谷收储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保持我镇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核心,保障收益

稻谷补贴资金必须严格用于补贴本镇范围内水稻种植者。要着力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合理收益,稳定稻谷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政策引导,优化结构

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基本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优化种植结构,推动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界定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具体包括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合法外来租种者等实际从事水稻种植的各类主体。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调剂或用于“非粮化”支出。对于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一律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三)补贴标准确定

根据《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财政下达我镇的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各乡镇2024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情况,综合测算确定我镇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在充分保障小农户利益的基础上,对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的育秧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者以及参与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按规定给予额外补贴,但该项增加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基础种植补贴。对2024年全镇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外来租种者等主体,按照其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早稻+中稻+晚稻)给予补贴,统一补贴标准为23.5元/亩。

2.早稻集中育秧补贴。依据《华容县2025年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2025年实施早稻集中育秧的育秧主体给予补贴,按秧田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折合服务大田面积补贴标准为100元/亩(按1:20比例折算)。

3.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稳定我镇双季稻种植面积,根据《华容县2025年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2025年流转水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且种植双季稻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4.储备订单生产补贴。根据政策性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中央储备粮岳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县丰穗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央、省、县三级早稻储备粮订单收购名单,以粮食实际入库数量、入库凭证及签订的储备订单合同为依据,按8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亩早稻按400公斤核算产量,即补贴标准为4元/50公斤,折合面积补贴标准为32元/亩。

(四)补贴发放流程

所有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种植者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村级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公示—乡(镇)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规范开展。

1.申报程序。申报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一卡通账号等相关材料,向所在村(社区)或国有农场进行申报,如实登记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包括早稻、中稻、晚稻),并填报《华容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申报核实表》。其中:对2025年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的育秧主体,需填报《华容县2025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核实表》;对2025年流转水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规模双季稻种粮主体,需填报《华容县2025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核实表》;储备订单补贴按实际粮食入库数量折合种植面积进行核算,申报主体需提供有效的订单合同与粮食入库凭证,并填报《华容县2025年储备订单补贴申报核实表》。所有申报对象均须对自身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村级审核与公示程序。村(社区)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并如实填报《华容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申报核实表》《华容县2025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核实表》《华容县2025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核实表》《华容县2025年储备订单补贴申报核实表》。核实后的信息须在村组人流集中区域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村(社区)委员会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参照执行,完成数据采集、申报、核实与公示程序后,直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审核与上报程序。乡镇人民政府需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逐村复核。复核无误后,在乡镇层面进行集中公示,并同步填写《华容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华容县2025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华容县2025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华容县2025年储备订单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字确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所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最后由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上报的数据经县级相关部门抽查核实后,由乡镇负责填报《2025年华容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同步将补贴面积等相关基础数据录入“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4.县级审核与发放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具体的资金安排建议。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稻种植者补贴发放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传送至县财政局乡财服务中心的惠民惠农补贴平台。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乡财服务中心在代发金融机构开设的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专户;乡财服务中心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稻谷种植者本人的“一卡通”存折(卡)中。

四、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村(社区)委员会分级负责具体落实。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本镇实施细则、审核水稻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开展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等工作。村(社区)主要负责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初步审核、村内公示以及按规定程序向乡镇上报。

(二)部门责任

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补贴对象身份信息、种植面积等各项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并督促指导完成基础数据的录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分析,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全镇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的财会监督工作。镇统计站负责协调提供全镇水稻种植面积和稻谷产量等相关统计数据,为补贴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部门协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严明财经纪律

镇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在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严禁擅自改变补贴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要充分利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在申报、审核、兑付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上级部门将按一定比例对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按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夯实工作基础

村(社区)要广泛开展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等多种形式,确保政策内容传达准确、解读到位。要特别重视群众来电来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要不断优化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充分利用现有渠道、人员机构和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核实等工作。要通过“一卡通”及阳光审批系统,实现从补贴对象基础数据确定、发放数据采集到资金申报与审批的全程线上办理。所有公示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全口径),保障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准确地兑付到种植者手中。

(三)规范资金管理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统一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其他非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则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拨付。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中间户”、“过渡户”或其他非规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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