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2-1997410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30
- 公开日期:2022-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政办发〔2022〕56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
《团洲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团洲乡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任务表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团洲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省、市医保、税务、财政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 〔2022〕4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度我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全省统一350元/人标准执行。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1-2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3-4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我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向所在社区申报参保。
三、缴费渠道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社区、村组为末端,建立“医保专干+网格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场)、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 可正常缴费。新参保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业务安排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李铁骑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曾真任副组长,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杨晗、蔡燕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力推进,确保我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村(场)、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要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参保完成率将作为拨付工作经费和讲评奖惩的主要依据。各村(场)、社区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乡下达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的95%(见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将参保花名册上交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95%以上任务的村场,按2元/人拨付工作经费,完成92%以上不到95%村场,按1元/人拨付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率先完成任务的前三个村场按完成任务百分比给与3千、2千、1千三个档次的奖励。以村场为单位,超过上年度实际征缴任务,每超过1人,奖励村场工作经费50元。截止12月15日未完成任务的村场按照完成任务百分比拨付经费,排名倒数一、二的村场在年底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2千、1千的拨付资金。
(四)严肃督查问责。乡纪委督查组会及时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任务滞后的村场和个人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团洲乡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任务表
序号 |
单位 |
2022年度 户籍人数 |
2023年度目标任务数 |
备注 |
1 |
团东村 |
3849 |
2900 |
|
2 |
团西村 |
3108 |
2400 |
|
3 |
团胜村 |
4138 |
3200 |
|
4 |
团新村 |
3079 |
2500 |
|
5 |
团华村 |
4174 |
3250 |
|
6 |
团北村 |
2685 |
2050 |
|
7 |
社 区 |
1620 |
1200 |
|
8 |
棉种场 |
1556 |
1100 |
|
合计 |
24209 |
18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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