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1-1866892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8
  • 公开日期:2021-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1-09-08 15:34
浏览量:1 | | | |

 

 

 

 

 

团政办发〔2021〕48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理非法校外培训办学乱象,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通过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社会办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学机构,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 ”的集中整治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姜勇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沈毅任副组长,团洲中学、派出所、应急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办学机构,一旦发现,立即向整治办报告,并协同整治办开展整治。

团洲中学加强公办学校、教师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参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做好政策宣传和取缔机构的学生分流安置工作。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情况通报。

派出所负责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维护专项整治现场 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

应急办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校舍消防安全,指导、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达到消防安全的各类要求。依法查处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校 外培训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 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查封此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查封扣押从事办学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材;负责监督管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非法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非法办学机构;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托管机构等开展教育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处罚、取缔违法办学机构。依法查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民政办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对学科类办学机 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严格审查,依法登记。 对现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法办学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将非法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任务

整治办每月采取定期整治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1.迅速动员部署。根据上级要求,整治办将于915日之前组织力量对全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并按时上报整治情况。

2.加强集中整治。重点治理存在安全、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违规聘用师资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第四条第1314点要求,对非法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批,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坚决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对表现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预处理方式,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3.强化成果巩固。整治办将定期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召开非法办学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品质办学的典型。要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经常性组织“回头看”督查活动,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的高度,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相互协作,做好分头执法,及时查处取缔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群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要加大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律的宣传力度,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关心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要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子女成长与校外培训,辨别机构办学资质,远离非法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凡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团洲乡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8

 

附件:

 

团洲乡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副乡长

 员:涂大平   团洲中学校长

王志强   派出所所长

丁德阳   应急办主任

刘金龙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彭再纯   民政办主任

刘奇勋   团东村总支书记

严宏志  团西村总支书记

苏世明   团胜村总支书记

    团新村总支书记

周波涛   团华村总支书记

    团北村总支书记

罗先红   团洲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团洲中学,夏守一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