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1-1866880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0
- 公开日期:2021-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政办发〔2021〕33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团洲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团洲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攻坚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6月30日第131次县委常委会、7月14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加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安全失责零容忍”要求,突出重点行业,聚焦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漏管失控。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未经审批或相关储存设施设备未经安全审查、检测的;
2.私自设立成品油储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无证运输的危货车辆和流动加油车;
4.要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指导,严格督促加油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5.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
责任领导:曾 真
责任单位:乡应急办、公路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工贸行业和有限空间
1.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不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程序作业,特别是蔬菜腌制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措施不落实的;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责任领导:严 伟
责任单位:乡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领域
1.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组织施工,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2.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
3.非法改建扩建、非法装修改造原有建筑物,擅自加高楼层、增加高度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4.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
5.农村自建房的监管:
责任领导:杜峰泉
责任单位:乡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
1.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2.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老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责任领导:周文华
责任单位:乡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各村(社区)。
(五)交通(含水上)安全
1.“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不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2.班线客车乱停乱靠;
3.面包车、商务车、私家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法载人载客;
4.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整治;
5.渡口渡船无证渡运,渡船超员、超安全水位航行,藕池河快艇非法载人载客;
6.安全设施缺失、船舶私自改装、渡船严重锈蚀漏水的渡船。
责任领导:胡海春
责任单位:乡公路站、派出所。
(六)燃气安全
1.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燃气经营、充装;
2.燃气储配站充装过期未检钢瓶;
3.部分燃气用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沈 毅
责任单位: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七)农业
1.农用车辆无证无牌,无证驾驶,非法改装;
2.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
3.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安全。
责任领导:杜峰泉
责任单位:乡公路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八)水利
1.河、湖堤防损坏失修,禁止游泳、捕鱼等警示标志。
责任领导:李铁骑
责任单位:乡水管站、各村(社区)。
(九)学校学生安全
1.学生防溺水、防自然灾害:
2.校车超员超载,不按核定线路和停靠点行驶,部分校车线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
责任领导:沈 毅
责任单位:乡公路站、团洲中学、各村(社区)。
(十)户外广告和设施
1.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破损、倾斜、残缺、松动;
2.防盗网、空调外机支架焊接不牢,锈蚀断裂,有脱落危险的;
责任领导:王 倩
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十一)危险废物和环保设施
1.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
2.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责任领导:王 星
责任单位:乡污染防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院、各村(社区)。
三、工作步骤
从7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各村(社区)、各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安排,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制定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方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把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二)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 (8月1日至10月10
日)
各村(社区)、各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查处非法造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不少于3次,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好台账,跟踪整改,动态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和“一单四制”要求,实行闭环整改。
(三)督查考核、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31日)
由乡应急办同乡纪委、督查室对“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回头看”,总结成绩和不足,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处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期,容易出现责任缺位、管理空档的情况;且正值汛期、暑期叠加,高温天气持续,安全风险骤增。特别是进入6、7月份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三个必须”。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开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
(二)进一步发挥专班作用,严格加强执法监管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持续发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强执法、防事故”和“打非治违”行动,把严格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惩。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期间,要实现对重点行业、高危企业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彻底治理安全生产领域顽瘴痼疾。
(三)进一步用好“隐患清单”,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一方面,坚持以“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为抓手,切实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坚持以每月工作任务清单为推手,对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实行“一月一安排、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任务完成得好的,表扬和推介;工作滞后的,督促和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期间,“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实行“一周一报送”制度,于每周四上午12点前报乡应急办。联系人: 包懿,电话18932438357。
附件: 1.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附件1:
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地理 位置 |
隐患简况 |
隐患排查 发现时间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协调督办 单位 |
计划完 成时间 |
核销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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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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