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0-1776665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02
  • 公开日期:2020-12-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对“农业自用船”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0-12-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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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办发〔2020〕28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业自用船”实行登记管理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乡“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船舶管理,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取缔“三无”涉渔船舶,确保在 2020 年底之前实现“四清”(清船、清网、清湖、清江)、“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我乡农业自用船不进入禁捕水域,对全乡“农业自用船”实行登记责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责任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乡为实施主体,村(社区)为直接责任主体;
2、登记管理原则:全乡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农业自用船”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
3、责任管理原则:村(社区)须对“农业自用船”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展禁渔宣传,明确村级管理责任人。
二、登记范围:
全乡境内的所有“农业自用船”。
三、工作任务:
1、村(社区)上门对“农业自用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明确村(社区)监管责任人;
2、村(社区)监管责任人对“农业自用船”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展禁渔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农业自用船”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责任;
3、凡今后新购置的“农业自用船”须报备登记;
4、村(社区)在2020年10月12日前完成台账建设,台账保存在村(社区),并报乡禁捕办一份。10月12日后乡纪委、禁捕退捕办将组织开展检查。
四、责任追究:
1、凡进入禁捕水域的“农业自用船”一律强制销毁,情节严重的追究“农业自用船”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2、村(社区)监管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岳阳市禁捕退捕工作责任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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