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9-1643521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1-20
- 公开日期:2019-1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打击违规招生的通知
团政办发[2019]41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违规招生的通知
全乡各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要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公办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入学。
对于民办学校违反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进行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对于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视情况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涉及校长以权谋私的,依法依规,先免职,后处理,严肃问责。涉及学校干部和教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乡党委、政府对全乡各中小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请广大家长务必提高警惕,仔细甑辨,不要听信社会机构的虚假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不要听信所谓“能人”的蛊惑,不要听信各种违规招生承诺,以免利益受到损害。如遇到类似违规招生或“招生诈骗”情况可拨打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欢迎各位家长提供各类证据及线索,依法维护权益。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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