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4-2248852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1-18
- 公开日期:2024-1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政办发〔2024〕20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清洁家园”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团洲乡“清洁家园”工作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团洲乡“清洁家园”工作方案
2024年7月,团洲垸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垸内基础设施遭到毁灭性破坏,同时产生了巨量垃圾。为重建美好家园,根据省、市、县人居环境整治文件精神和团洲垸救灾及灾后重建指挥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垃圾清理转运工作,恢复乡域内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的保洁体系,推进团洲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体向好,共建富美团洲。
二、基本原则
1.村组主推、农民主体。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村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村组干部带头示范,发动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依照干净、整洁、美丽的顺序逐步推进。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以在今年增加绿化美化内容。
3.教育引导、培养习惯。坚持环境整治与观念转变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广泛发动,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4.依法依规、坚守底线。强化政治意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好村规民约,明确群众的权益和义务。健全资金、项目、工程等管理机制,防范廉洁风险。合理引导社会舆情,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内容
1.稳步推进,全面恢复保洁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好队伍,恢复保洁员制度。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组织一批有责任心、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组成保洁员队伍,制定保洁制度。村干部坚持每周召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广播会两次,保洁员划分区域,明确责任,并要求每周出勤4天以上,对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二是清理大面和主干道两边的垃圾。各村(社区)必须组织机械设备和劳力对返乡群众清理的废弃物进行集中转运,确保动态清零。为方便各村场垃圾转运,在团北上堤处设立临时堆场,由县环卫中心调度渣土车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场,临时堆场于8月底撤除,撤除后各村(社区)垃圾正常转运至乡垃圾压缩站处理。三是清理沟渠和田间地头垃圾杂物。主渠、支渠、电排渠、排渍沟、田间地头中的垃圾和杂物,各村(社区)要组织机械设备与劳力进行清理转运,做到沟通渠畅,水面无任何漂浮物,田地可正常耕种。组织机械砍伐沟渠两边被淹死的树木,及时转运处理。四是清理和整治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引导群众对房前屋后进行清扫整理,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整理装袋,便于村里保洁员进行转运。五是清理防汛堤段垃圾。防汛大堤上残留的垃圾,由水利事务中心进行清理转运,大堤的一、二级平台由各村(社区)组织机械与劳力清理各自的责任堤段。六是清理转运建筑垃圾。根据上级精神,D级房和倒塌房的农户将领取过渡安置费或二次安置,其房屋做推倒处理。危房推倒后,建筑垃圾应分类清理并及时转运,不准乱堆乱放。七是恢复基础设备。乡对各村(含棉种场)配发转运车一辆。各村(含棉种场)在中秋节前要摸清垃圾桶底数,自行购买,确保每栋房屋配备一个垃圾桶。
2.开展示范创建。乡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三有三净)、示范组创建活动,年底进行检查评比。对示范村创建达到标准的单位,奖励1万元;对示范组创建达到标准的小组,奖励2000元。各村(社区)要认真评比筛选,每个村最多上报2个小组(社区只报1个小组)至乡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验收。
3.督查方式。各村(社区)每季度对农户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卫生整洁的农户进行物质奖励,对脏、乱、差的农户进行通报批评,并张榜公布。乡根据年初检查方案每季度对各村(社区)进行明查暗访两次,对前一、二、三名依次奖励3000、2000、1000元,对后一、二名依次罚款3000、2000元。
四、组织实施
1.部署动员阶段。9月,各村(社区)全面动员辖区内村庄所有农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召开动员会议,细化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
2.集中推进阶段。9月至11月,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开展集中行动,针对灾后实际情况,全面完成清理工作。恢复保洁体系,落实常态化管理,确保乡域内干净、整洁。
3.督查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乡人居环境指挥所将对各村(社区)示范创建村组进行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圆满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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