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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2-17
  • 公开日期:2023-02-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坚决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紧急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3-02-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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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坚决遏制野外违法

用火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

受夏秋冬连旱气象灾害影响,全县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多处出现因野外燃烧秸秆造成的森林火灾。为遏制火灾灾害发生,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用火行为,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现就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定野外禁烧严管特护期

自2023年2月1日至4月5日清明节,确定为野外禁烧严管特护期,期间所有晴朗无云天气的上午10点至下午4点,确定为野外禁烧严管特护时段。

二、明确野外禁烧严管执法组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派出所组建联合巡查执法组,采取瞭望台瞭望、巡查车移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法依规处理一切违法用火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凡在野外禁烧严管特护期间出现如下违法用火行为的,由执法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在林区边缘150米以外,且落实了砍隔离带、准备了扑救工具等预防措施,过火面积在1亩以下,未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经口头警告主动灭火的,在全镇广播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写书面检讨。

2.在林区边缘150米以外,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随意点火,过火面积在1亩以下,经警告后主动灭火的,处全镇广播大会通报批评及书面检讨;经警告后不主动灭火或态度恶劣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按过火面积500元/亩标准进行处罚,在全镇广播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讨。

3.在林区边缘150米以内,野外随意纵火,并逃离现场的,一经发现,由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派出所立案调查,按过火面积1000元/亩标准处罚,并在全镇广播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过火面积2亩以上或多处纵火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并在全镇广播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救火救灾,人人有责。在火险发生地段附近,见火不灭或拒不配合灭火、不履行救火义务的住户及群众,处全镇广播大会通报批评。

四、对责任人严格执纪执规

1.村(社区)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接到县、镇禁烧督查组火点通知后,二十分钟内未到场处置的,由责任人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交镇纪委对该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问责。

2.村(社区)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无视县、镇禁烧督察组火点通知,拒不组织及参与灭火,造成火灾蔓延时间超过半个小时,面积超过2亩以上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问责,并对包片责任人及村级责任人在全镇广播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镇纪委对当事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问责。 

五、禁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1.村(社区)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发现处置不及时,造成禁烧失控、火点频发的,一律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问责。

2.对因工作失责,造成卫星火点或较大火灾被县级通报批评的,除对当事人处以顶格处罚外,对相关村(社区)处以同等金额的经济处罚,由镇纪委对当事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问责,并一律取消农业线评先评优资格。

3.禁烧工作到位,未出现卫星火点及被县级反面通报,或工作表现突出,提供先进典型事迹的村(社区),报党委政府予以嘉奖,并将先进经验全镇通报表扬。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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