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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0
  • 公开日期:2022-05-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禹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5-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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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岳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岳办〔2018〕17号)文件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禹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禹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确保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对象

本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是:禹山镇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包括村(社区)、组办企业等。

二、清查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在清产核资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清理过程中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解惑答疑。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

4.坚持村(社区)为主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以村组织自查为主,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负责指导、监督,加强协调,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四、工作目标

1.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2.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3、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情况登记在册,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行严格的台账监管,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时间安排、操作流程

1.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2.操作程序

(1)清查登记。在镇的指导下全面进行清查。对资产、资产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查,以村(社区)财务会计账为依据进行登记,对资源的清查,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直接登记。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2)审查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资金资产资源由村工作组进一步逐步进行核实,补充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一是实地盘查。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现有成果与实地勘测相结合的方法,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二是界定产权。根据《物权法》要求,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多有权。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居)委会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居)民委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居)委会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社区)委会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居)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是资产估计。对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高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

(3)公示确认。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资源要面向群众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4)账务调整。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部门审核,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一是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盘亏计入其他支出,盘盈计入其他收入,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二是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等核销,计入其他支出,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三是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计入其他收入,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5)资产监管。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工作组人员签字,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后,上报镇经管办审核汇总后,镇经管办将清查登记明细录入全国集体资产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行合账管理,做到动态更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振华任组长,纪委书记黄建军任常务副组长,丰亚平、周承志、戴维、周钟武、高佳悦、唐硕锴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管办,由丰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3.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严禁撞自处理或转移有关债权债务;严禁私分集体资产、滥发财物。否则,一经查实,将全部没收上缴市国库,并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确保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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