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2-1936421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20
- 公开日期:2022-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禹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并明确各自职责的通知
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 任: 付祖云 党委书记
副主任: 刘 钢 党委副书记、镇长
段 琪 党委副书记
方志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锦勇 党委委员(常务)
张 剑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增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乐素美 党委委员
董飞雄 党委委员
邓昌红 副镇长
成 员: 刘佳琪 应急站站长
陈 瑾 党政办主任
侯鑫陵 派出所教导员
徐 进 财政所所长
严 峻 市监所所长
孙石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危国梁 林业站站长、拆违办主任、专职消防队队长
蔡浩然 民政办主任
魏忠仁 中心学校校长
王红伟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孝君 公路站站长
李现军 供电所所长
罗江红 水管站站长
周颖悟 专职消防队副队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应急管理站,由刘佳琪兼任办公室主任,危国梁、周颖悟、易明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镇消防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应急站: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指导, 根据委托权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活动,协调消防网格员开展各项消防工作,调度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针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进行全面整治,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组织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冶工作。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对“三合一”、“多合一”门店进行全面摸排整冶,责令其实现商住分离,基本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产生。
派出所: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门店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进行全面整治,着力整治,“人车同屋”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举报投诉、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市监所: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查处。查处不安全取暖设备。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老旧小区、商住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对餐饮门店进行全面整冶,重点整治是否使用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瓶装液化气;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液化气钢瓶是否远离明火和高温;同一房间内液化气与其它火源是否一同使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
拆违办:依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临建房、出租房进行排查登记,对建设工地工棚、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出租屋等,依法予以查处。
林业站:加强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行为的监管,对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民政办: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供电所:按照“政府主导、客户主责”原则,配合乡镇协助客户开展客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并提请乡镇督办客户及时整改消缺,引导用户安全用电。
专职消防队: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车辆及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并落实,发生警情第一时间出动。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定期开展体能、技能训练和消防“六熟悉”。配合应急站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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