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882891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02
- 公开日期:2021-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生猪屠宰及销售市场的通知
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生猪屠宰及销售市场的
通 知
各屠宰、经营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常态推进全镇疫情防控和交通保畅工作,营造安全稳定、规范经营、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我镇的外来生猪,其所有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运输、检疫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必须已备案,具有相关承运资质。
二、生猪屠户、猪肉及其产品销售户,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经营证照。镇域内所有屠宰点,日均屠宰生猪不得超过五头。猪肉及其产品,必须经由禹山镇畜牧兽医站依法依规进行检疫盖章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依法整治和取缔利用三轮车、人力板车或农用车沿街道、公路摆摊经营。经营户在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的同时,必须负责劝导进入本店的消费者遵守交通法规,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影响交通畅通。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由镇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畜牧兽医站依法依规给予包括没收货物等在内的处理;对妨碍、阻挠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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