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1-1870417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9
- 公开日期:2021-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禹山镇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禹山镇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华容县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根本遵循,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出发,围绕服务农业强镇建设,统筹好产业发展和安全,突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品种、类别全要素监管,推动全镇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行业执法效能。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一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多、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保障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律普及和宣传。畜牧站、各村(社区)要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牌、宣传横幅、告知书、信息网络等方式向辖区内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主体开展宣传。禁止向天然水域投肥、投饵、投药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实现“人放天养、清水养殖”。广泛告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二)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站、各村(社区)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参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针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合理对涉及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坚持做到痕迹化管理。
(三)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畜牧站、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普及规范用药法律和知识,指导养殖户正确、规范购买和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督促水产养殖户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提升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覆盖面。
(四)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是指: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物质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各部门、村(社区)要监督水产养殖户生产过程中合法使用白名单内投入品,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公开发布其养殖水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2月-2021年12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水产养殖场及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造册,摸底排查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告知辖区内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重点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合执法部门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0月)。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禹山镇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董飞雄任组长,孙石峰、罗锋、罗志明、付自龙、袁咬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付自龙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村(社区)要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精心组织,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问题,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进行严惩重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产销用联动监管、举报奖励、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村(社区)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提供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厘清产品情况,无法界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现有“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确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新兽药、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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