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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01
  • 公开日期:2021-06-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山镇2021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6-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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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2021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禹山镇2021 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6月1日  

 

 

 

 

禹山镇2021 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精准施救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结合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禹山镇2021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思路,通过扎实有效的低保动态管理,达到“对象认定精准、标准制定客观、操作程序规范、进退机制完善、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实现“精准救助、阳光低保”的目标。

二、原则要求

1.坚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积极稳妥和大稳小调的原则;

4.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5.坚持精准施救、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

三、时间安排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自2021年5月底至6月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有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对所有脱贫户、边缘户、特困户、低保户、重病重残户“五类人员”进行脱贫质量排查,确保脱贫质量不褪色,严防返贫致贫现象发生。6月15日前,各村(社区)将各类表格资料整理并上报镇民政办。

四、人员组成

核查工作由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及民生协理员为主,乡镇和村(社区)为主体责任,县民政局为督导责任。

五、核查方法

1.收入核查。采取“三看三问一走访”(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群众)方式,对每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上门核查,每户填好一张《华容县城乡低保家庭入户核查表》,并结合经济核对和大数据比对结果,对每位低保对象进行核实,看是否符合现行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2.资料核查。采取“三查”方式,对“一户一档”低保家庭的审批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一查资料的完整性,看有没有资料,看资料完不完整;二查资料的一致性,看资料里的信息与现实中的信息是否对称,看资料中的保障对象与现实中的保障对象是否一致;三查资料的准确性,看资料中的保障标准和保障人数是否及时修正,看资料是否进行了年检。

3.系统核查。采取“两看”方式,对“一户一档”低保家庭的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一看系统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如户主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收入状况、其他保障成员等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二看信息系统是否及时更新(如保障标准、提标补发、进退人员等是否及时更新)。

4.进行公示。在通过“收入核查、资料核查、系统核查”3种方式进行户户核查,掌握低保对象准确信息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一次总体民主评议会议,作好评议记录。然后以县民政局统一规范的格式,将核查和评议后的保障家庭在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上报备查。

六、清退情形

城乡低保对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予以清退:

1.城市低保对象一个季度不到社区签到,农村低保对象常年外出且无法联系,村(社区)不清楚家庭情况难以监管的;

2.自然减员的(出嫁、应征、服刑、死亡等);

3.已领取社保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4.夫妻双方均在务工,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且无其它刚性支出的;

5.有劳动能力(男18-60 周岁,女18-55 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6.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7.近3年内新建住房(易地搬迁等政策性建房除外),或购买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或进入开发小区居住且另有小产权房和承租房,或对原住房进行豪华装修的;

8.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明显具备赡养、抚养能力的;

9.有消费型小汽车或大中型货车的,有商铺、门市等工商登记,正在经营且收益较好的,持有一定数量股权、债权的;

10.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11.通过调查取证,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或有违法行为不适宜享受低保待遇的;

12.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不配合经济核对或动态核查的。

七、相关要求 

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兜底性和基础性作用,这项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我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映双任组长,人大主席方志伟任副组长,民政办、扶贫办以及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动态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将派出督导组,在每个乡镇选1个村(社区)进行典型引路,其他村(社区)跟着学跟着做,确保上下同心圆满完成核查任务。

2.保障公平正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开展动态管理,符合条件就“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就“应退尽退”,不做“老好人”。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以诚待人,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3.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策刚性和责任担当,实行错保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民政与社会救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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