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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1-24
  • 公开日期:2019-0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01-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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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办发〔20193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

根据组字通〔201841号、湘组〔201808号、岳组〔201849号、华组通〔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就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要求和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决履行政治责任。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具体行动,对于团结全镇党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五型”禹山,具有重大意义。各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每一个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锻炼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牢牢把握关键环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站所部门等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党员冬春训进行。要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出周密安排,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环节。抓好集中学习。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会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资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党支部至少要在会前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凡集中学习未组织开展或简单应付的,一律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主义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采取网上谈、上门谈等方式深入谈、反复谈,同时结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同时还要认真查摆“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主题党日、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心召开会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会议首先由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然后,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着力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直面问题,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说空话,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及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进行评定,将民主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劝退或除名。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着力强化组织指导。各单位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对每个党支部下派一名督导指导员,全程真督实导,从严把关,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基层党(工)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从2019年1月开始,原则上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形成专项报告和1个基层党支部典型案例,于2019年4月1日报镇组织办。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党员测评)

      2、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党员测评)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群众测评)

      4、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群众测评)

5、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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