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18-1458867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3
- 公开日期:201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政办发〔2018〕69号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要求,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
四、缴费时间
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五、参保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5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1-2级重度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缴部分由残联全额资助;3-4级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缴部分由残联给予 50%补贴;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 城乡居民低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20元的定额资助。多重身份属性的贫困人员,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织领导。镇成立党委书记牵头、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人社、民政、财政、扶贫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确保工作实效。
2. 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的专题会和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利用典型事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保,村、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告知书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告之外出务工群众,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责任落实。
1.确保信息准确。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2.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格基金管理。医保基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参保资金缴存至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4.执行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综合考评,参保缴费占该项工作分值的70%。在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前三名奖1000元,其他奖500元。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处罚款1000元。
附件:禹山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